西安市儿童发展规划(—年)
序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建设幸福家庭、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西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的必然要求。
为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陕西省儿童发展规划,西安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定实施了三个周期的儿童发展规划,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西安市儿童发展规划(—年)》实施以来,我市儿童事业全面发展,在健康、教育、福利、社会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确定的主要目标完成情况良好。儿童生命健康管理水平提升,死亡率持续下降,出生预防与监管体系更加完善,疫苗接种率巩固在较高水平;儿童教育全面提质,学前教育基本普及普惠,义务教育持续巩固,残疾儿童受教育得到保障,高中阶段教育水平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规范有序;儿童福利得到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全覆盖,农村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全面实施,残疾儿童专业康复能力明显提高;儿童成长社会环境家庭环境更加优化,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持续提高,儿童文化产品更加丰富健康;儿童法律保障坚实有力,女童生存权得到有效保护,中小学普法教育全覆盖,预防和控制儿童违法犯罪成果显著。全市儿童共享了深入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的丰硕成果。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我市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理念需要更突出;儿童思想引领需要再增强;0~3岁儿童的早期发展需要再加力;面向特殊儿童、困境儿童的社会福利需要更精准;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要再推进;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差距需要再缩小;基层儿童保护和服务机制需要更健全等。儿童事业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是西安全面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竞争力的国家中心城市和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的关键十年,为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带来新的历史机遇。必须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方位推行儿童优先原则,科学规划儿童事业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领全市儿童勇担新使命,建功新时代。
依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年)》和《陕西省儿童发展规划(—年)》确定的主要目标,依据《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对儿童事业的总体要求,结合西安市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西安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儿童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儿童发展优先。在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重视并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
4.坚持儿童平等发展。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推动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原则成为社会共识并得到深入落实,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和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全市广大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成为勇担新使命,建功新时代的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未来十年,西安市儿童事业发展在全省处于率先发展水平,儿童事业发展和西安国家中心城市、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发展定位相匹配,西安成为儿童生存发展的幸福之城、文明之城、友好之城。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保障措施(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0‰、5.0‰和6.0‰以下。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街道(镇)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
7.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0.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支持农村地区儿童健康事业发展,逐步实现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建设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完善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积极开展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市、区县级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以妇幼保健机构、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配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三级标准,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妇幼保健机构达到标准化,阎良、临潼、长安、高陵、鄠邑、蓝田、周至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标准。医院建设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张。健全以区县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发挥健康科普专家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等不良行为,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依托现有机构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强化婚前孕前保健,加强生育风险咨询、评估与指导,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持续开展跨部门有效衔接,做好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等服务。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加强儿童罕见病管理。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8.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预防接种管理。落实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
9.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婴幼儿早期发展的指导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10.改善儿童营养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