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建局,西咸新区住建局,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城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相关建设单位: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发〔〕8号)精神,提高全市市政道路、城市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水平,市住建局根据《西安市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结合城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际,制定了《西安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方案设计审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9月28日
西安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方案设计
审核管理办法
为加强全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前期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水平,推进项目顺利实施,根据《西安市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西安市市域内列入项目前期计划或政府同意启动项目前期工作的,下列新建改建扩建市政道路、城市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向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申报开展项目方案设计审核。
1.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以及与快速路相接的次干道等城市道路及其附属市政基础设施。
2.城市立交、高架桥及其附属市政基础设施。
3.跨区域的主干排水管网工程。
4.投资额超过1亿元以上市政道路、城市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
5.市政府明确要求进行方案审核的其它重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除上述项目外,其它市政道路、城市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由项目所在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组织开展方案设计审核。
第二条方案设计审核的主要内容:
1.设计单位是否具备法定资格;
2.设计依据是否充分、有效,文件签署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深度是否达到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要求;
3.方案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和省市工程建设相关政策、规范和标准;
4.方案设计是否合理可行;
5.方案设计是否符合节能、安全等原则;
6.方案设计是否符合公众利益要求。
第三条方案设计审核工作由市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以会审方式进行。
特别重大的系统性项目可聘请第三方技术单位开展审核。
第四条方案设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资料受理:接收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方案设计资料,对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资料不完善的,由项目建设单位补充完善后另报。
报审的方案设计资料应包括报审函、前期计划或取得前期计划认可的意见、规划条件(规划性质、选址意见、红线、高程、管线线位等)、方案设计文本、图纸、投资估算表等(附设计文件电子版)。
2.现场踏勘:在接到完善报审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踏勘,必要时请市级相关部门参加,对方案设计与现场条件存在较大差异的,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对方案设计进行修改后另报。
3.方案会审:由市住建局组织,召集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并从专家库抽取相关专业、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不少于5人)组成专家组,召开方案设计审核会对方案设计进行审核。
与会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方案设计是否符合部门(单位)政策和管理要求提出审核意见。
专家组对方案设计的编制内容、深度、技术指标等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提出评审意见。
4.出具审核意见:方案审核会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市住建局根据会审意见出具项目方案设计审核意见。
第五条对城市建设和群众生活有重大影响,或投资超过1亿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方案设计需要报请市政府审定的,由市住建局按程序组织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第六条方案设计应在充分调查研究、评价预测和必要的勘察工作基础上,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理性、技术可行性等进行综合研究和论证,多方案进行比较,并提出推荐方案设计。设计编制深度应符合国家关于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和要求。
第七条经审核通过的方案设计不得随意变更和修改。确因建设项目实施条件变化或政策影响对原方案设计做出重大变更的,由项目方案设计申报单位将变更后的方案设计按程序报市住建局审核。
第八条各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组织审核的项目参照本办法开展方案设计审核。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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