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办〔〕11号)等法律法规*策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西安市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一)我市辖区各区县教育行*部门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