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高新区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做好公办学校(园)教师队伍配备,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5月2日至年5月1日期间出生);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同等学历、学位。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主管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
(1)专业以国家教育行*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为准。
(2)应聘人员不得报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为准,毕业证未注明的,须在报名和资格复审环节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名。
(3)毕业生中新旧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附件1),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进行报考。
5.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
(1)毕业证、学位证须于年7月31日前取得。
(2)财务人员岗须取得初级会计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
(3)保健医岗须取得医师资格证或护士资格证。
(4)教师岗须取得相应学段及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6.放宽条件。报考教师岗位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学历可放宽至大专,专业不限,教师资格证学科不作要求,年龄上限可放宽至40周岁(年5月2日及以后出生);
(1)省级、市级(含地级市)教育行*主管部门授予的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优秀教师、师德标兵称号。
(2)具有中小学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7.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其中,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年7月31日;
9.招聘岗位具体条件以《西安高新区公办学校(园)年教职工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2)的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纪、*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人和在读的非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一)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在西安高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