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招生季,是有学龄期家庭最重要事,今年最新*策如约而来!
PART01.
入学条件延续,严控人籍分离走读生
4月19日,陕西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年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策(详见附件)。
从今年的义务阶段招生*策来看,与年基本相似,变化甚小。重点明确了年义务教育幼升小、小升初入学实行办法:
1、公民同招,按学区划分入学。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依然同时招生,公办学校继续实行按学区划分入学。
2、民办摇号入学,依然锁区招生。民办学校只能在其审批地实行摇号招生,幼升小依然“锁区”入学。
今年对义务教育学段借读、挂学籍进行了明确规范。
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招生*策方面重申了幼升小、小升初具体的招生执行细则,而对于学龄期借读、挂学籍,首次进行了明确规定。杜绝以借读、空挂学籍的形式所产生的学籍流动性招生弊端。
本次发布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通知,将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包括石油普教管理中心,也就是全省一个标准,统一执行。
PART02.
重申教育权利,明确入学权利和公平原则
今年义务教育段适龄儿童入学*策的延续发布,通过对《通知》内容梳理,整理出以下适用于西安的入学原则:
1、随迁子女就近入学公平入学。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的入学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能入就入。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公平对待。
2、优抚子女实行教育优待*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策。
3、切实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从《通知》内容可看出,确保义务教育段适龄期子女全部入学,且确保教育公平性,让每一位义务教育段适龄期儿童都享有义务教育的入学资格、公平化受教育的权利。
同时对国家、社会有特殊贡献人群和高层次人才子女进行义务教育优抚*策。由此可看出*府对*人、高层次人才的重视度,不仅在买房时有绿灯*策,在子女教育方面也进行优待考虑。
PART03.
公民统一招生,推进公平化受教育权利
备受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