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建厅近日印发通知,进一步做好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明确年全省个贷发放额亿元,个贷率达到81.6%,归集住房公积金亿元,实际缴存职工达万人,支取住房公积金亿元等目标任务。
实现各类就业群体全覆盖
深入推进缴存扩面工作,持续推进以非公单位、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等为重点,切实提高缴存比例。抓好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各管理中心要以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为切入点,精简环节、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提高效率,努力将更多新开办企业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覆盖范围。探索灵活就业人员*策。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由面向用人单位转向既面向单位又面向灵活就业的个人,探索建立适合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使用*策,扩大制度受益覆盖面,实现各类就业群体全覆盖。
支持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加装电梯
拓宽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各管理中心根据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因城施策,动态调整贷款*策,探索拓宽贷款品种,适时调整贷款额度,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贷款,积极开展组合贷款等业务,保障职工基本住房消费需求。争取支持租赁住房试点。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加装电梯和自主住房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
加快推进跨行业数据共享治理“骗提骗贷”
加快推进跨行业数据共享,加快与市场监管、公安、民*、银行、社保、税务等部门对接,通过跨行业部门的数据共享,实时进行数据核验,有效治理“骗提骗贷”,提高公积金信息资源综合应用水平和线上服务能力。加快推进档案电子化,通过对存量档案的数字化,推进档案管理规范化,逐步实现我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无纸化和档案应用智能化。加快实施“互联网+公积金”工程,加快推进“”短信、热线服务平台,与*务服务平台实施双号并行。
加大对各地制度落实的督促检查
通知要求,今年起,各地要严格执行决策事项、大额资金调动、银行账户开立、年度审计报告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的备案管理。将通过列席会议、定期检查、函询约谈、绩效评价、年度考核、电子稽查、监管平台预警等方式,加大对各地制度落实的督促检查。从今年开始,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第三方审计,每年审计3-5个中心,从制度建设、行业运行、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和安全使用5个方面进行审计,开展工作绩效评价。同时跟踪开展上一年度审计整改情况“回头看”。
为维护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防范市场风险,西安市制定出台了新的《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力度,为预售资金的使用装上“安全阀”。
就此办法的亮点内容
3月25日
记者对西安市住建局市场处相关工作人员
进行了专访
亮点1
明确*府部门
为预售资金监管主体
早在年,我市就建立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由开发企业、商业银行、工程监理单位三方签订监管协议,银行作为监管主体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但在实际操作中,开发企业截留按揭贷款、逃避资金监管的情况时有发生,预售资金入账难;银行有时难以开展独立监管工作,监管强度不足。诸多问题的发生,造成购房款难以专款专用。
4月1日起即将施行的新《办法》,是市住建局等三部门在充分调研、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的。为突出*府监管职能,《办法》明确*府作为预售资金监管的主体,由项目辖区住房建设行*主管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辖区住建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商品房开发项目预售资金交存、支出、使用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当开发企业要使用监管资金时,应向辖区住建部门提出用款申请,辖区住建部门按照规定严格进行工程进度等方面的审核,及时进行现场勘察。同时,监管银行负责账户管理、资金收存、购房贷款入账情况监控等工作,配合开发项目辖区住建部门做好监管。
此外,相关单位、购房群众及社会各界也可以对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进行广泛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府部门反馈,共同保护预售资金安全,将市场风险降到最低。
亮点2
购房款交纳既安全又方便
在购房过程中,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是重要一环。《办法》多措并举,提醒并引导购房者将购房款及时、安全地交存到监管账户。购房人可通过售楼部现场公示、市住建局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