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西安住建局发出通报,西安4家房企因违规售房被处罚,共计万元。
其中感恩时代广场、世融嘉境(世茂都)、首秀二期、中建商务广场4家开发商因为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却擅自售房,四家都违规但罚款不一。最高上百万,最低几十万。
西安市住建局同时宣布:
1,这四个项目的开发商现在售房合法了,接受处罚后都拿到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鉴于4家公司违法行为发生在摇号*策前,且其已接受处罚,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允许该部分购房家庭在具备购房资格的前提下,不经摇号程序选房。
也就是说,西安多了套可以不摇号的房,国库多了万罚款,四家违规企业被铁腕处罚,付出应有代价。
通报发出,我等吃瓜群众和房奴都笑了。真是个喜大普奔的好消息。
1
这四个项目很有意思。
先说感恩时代广场,地处城南丈八路与东仪路交汇处,共计房屋户。
住建局通报称:西安华峰置业有限公司在至年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套,处罚万元。
平均每套“违规成本”1.06万元。目前该项目市场均价元/平米。
根据天眼查资料显示,陕西天昕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西安华峰置业97%股权,而前者为西安天朗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因此,本土开发商天朗控股才是感恩时代广场项目的实际控制方。
就是这个感恩时代广场,因为房价意外大幅上涨,还曾演过一出“开发商起诉业主”的闹剧。
年该项目拿地开工,三年断断续续开始预售。至年4月三年多里,华峰置业有限公司陆续与上百户业主签订《感恩时代广场认购协议书》。年交钱买房的不过元每平,更早预付买房的相信会更低。
但该项目虽然一直闹资金紧张,但运气不错。年一度停工。好不容易复工,恰逢西安房价大涨,动辄上万元,这对买房卖房人的心脏都是个考验。
不少开发商遂以“前期违规预售”为由,要求已购房业主要么退房、要么涨价。
华峰置业当时提出:
1,对首付30%以下业主,最初要求直接退房,如不愿退涨价40%~85%(依据首付比例);
2,首付30%~50%的,可以不退但价钱要涨,涨价幅度不超过40%(依据首付比例而不同);
也不能全怪华峰置业,当时玩这招的不止他们一家。一面是房价如火如荼,一面是双方各不让步。
你想想,去年每平还不到元,今年每平1万多,闻见狗肉香,神仙也跳墙,那是钱呀!
据说最后华峰置业也直接起诉业主,不过再无下文。
现在好了,这些购房者熬出头了。
2
被处罚的第二家,世融嘉境(世茂都)项目,开发商为陕西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年11月省工商局登记成立。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的投资、开发(投资仅限公司自有资金)等。
通报称:该公司在至年未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23号楼87套。罚款36万元。
平均每套“违规成本”元。目前均价.14元/平米。
该项目质量看来不错,有报道称世融嘉境小区(世茂都)11#楼工程,荣获年度陕西省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称号。
顺便说一句,违规的23号楼目前已经开始销售登记,除过上述87套,还有房源45套。
后面两家预售量都很大,而且都是国有公司。
其中,西安市房地产经营二公司(套)属国有独资企业,前身为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第二分局,现隶属于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西安唐悦置业有限公司(套)由中建集团下属公司发起成立,为高新区注册的国有控股公司,在西安有多个项目。
再来看看处罚。
西安市房地产经营二公司违规销售时间更长,至年共四年。首秀二期位于西稍门附近,为棚户区改造项目。
通报显示,二公司违规预售套,缴纳罚款72万元。
平均每套“违规成本”元。目前周边商品房均价1.2万。
西安唐悦置业有限公司,在年擅自销售中建商务广场项目6号、7号、8号楼房屋套,罚款万元。
平均每套“违规成本”元。附近商品房均价元。
中建商务广场项目位于明光路与北三环十字东北角,紧临地铁四号线尚新路站,地段真好。
很有意思吧。
同样是“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间擅自售房”,而且当前商品房均价都在1万多,也都大致在同一个时间段违规,性质差不多,为什么“违规成本”差异这么大?
不知道。通报没有说。
大家可以猜猜看……
不知为何,让我想起来小时候听过的一件事。
文化革命时期,村里三个娃跑到大队桃园偷桃,刚进去没吃几个就叫逮住了。一个娃出身地主,属于“盗窃集体财产”,罚款2元(那时候在农村2元钱很大了),另外两个是贫下中农出身,属于“碎娃调皮贪嘴”,批评教育即可。
呵呵。
3
先上车后补票,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很多见。
那时候一个项目动辄要盖十几个几十个公章。以当年城北未央湖为例,没有规划手续、土地证、施工证等先建起来再说,原因是“如果你把星星数完,天都亮了”。那时代表了一种敢冲敢干的劲头。
现在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十几年,还这样乱来好像不太好。有多少项目收了大家的钱,现在还是半截子工程,甚至是个大坑。
西安市住建局如此罚款,开发商会不会肉疼,似乎不见得。
以感恩时代广场为例,擅自销售套,处罚万元,以目前该项目均价元/平米计算,相当于少卖了92.82平米的房子(一个中等户型);
世融嘉境(世茂都),87套,罚款36万,以目前均价.14元计算,也不过28.75平米(相当于一个大客厅);
首秀二期项目套,罚款72万元,均价1.2万,折合房子平米(6套房);
中建商务广场,套,罚款万元,均价元,折合房子平米(一套房)。
这个账不难算。
放到我身上,如果仅此而已,我肯定要觉得因祸得福,烧了高香了。
4
再来说说“商品房预售”是个啥东西?
百度的答案很直接:
俗称卖期房、卖楼花,最早出现于年的香港。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这一制度最初的宗旨是解决部分房地产企业开发资金不足的问题,以加快城镇住房建设。
主要依据年建设部出台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并于年及年进行了两次修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几项条件看起来简单,土地证规划证是前置条件,不少企业卡在规划证上,最要命的是资金必须达到总投资25%以上或者项目进度要求,不知道上述四家企业卡在那一条上?
违规怎么处罚呢?
按照最新《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具体来说,
销售1套且收取定金或房价款未超过5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5%的罚款;
销售2套以上5套以下或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50万元未超过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8%的罚款;
销售6套以上或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1%的罚款。
上述四家都在6套以上,基本够得上顶格处罚条件。
5
为了杀一儆百、杀鸡儆猴,作为西安市民,强烈建议西安市住建局应该就此展开违规案例解剖,向公众和开发商再次重申法规条例的严肃性,比如:
1,开发商没办预售证的具体原因为何?是知法犯法?还是卡在哪里?
2,罚款金额,是违规销售套数决定的?还是根据开发商收取房价款数量算出来的?
3,条例规定的“没收非法所得”执行了没有?每家各有多少非法所得?
毕竟西安市住建局的基本职能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承担着“监督管理建筑业、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以及“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策、调控措施、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的重任。
以案说法,解剖麻雀,讲清楚。
我想对大家都是个教育借鉴,也有助于西安市商品房市场的规范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大家以为如何?
(来源:今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