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认定办理程序,更加规范、高效开展工作,遏制和打击违规办理人才认定行为,根据《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市人社发〔〕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才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申报资格和认定受理
在西安市注册满1年并依法纳税的用人单位,可为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员工(含法人)申请人才认定。各人才认定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认定部门)按照隶属与属地原则受理。
1.市级委办局所属的企、事业单位人员申请认定,受理部门为其市级主管部门;
2.区县(开发区)委办局所属的企、事业单位人员申请认定,受理部门为其所在区县或开发区人社部门;
3.注册或纳税在西安市的单位、非公经济单位或自主创业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受理,受理部门为单位纳税所在地的区县或开发区人社部门;自主创业的单位纳税在西安市级(或省级)的,受理部门为创业注册地所在的区县或开发区人社部门。
二、严格申报材料
被西安用人单位聘用并给予年薪30万元以上待遇人员,除满足原规定条件外,还需提交能够反映其年薪30万元以上的完税证明,以及近期6个月及以上用人单位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明细等相关证明材料(税后累计达到30万元)。
三、下放公示权限和明确公示时间
为简化人才认定程序,提高人才认定效率,将公示权限下放至各人才认定部门。认定部门当月认定结果应在次月7日前(遇法定节日依次顺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可自行打印认定结果,并将认定结果按批次向市人社局备案。
四、加大对申报单位及申请人材料造假情形的处理
西安市D、E类人才认定全程免费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提供虚假材料、挂靠代办,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1.个人提供虚假材料,单位审核不严的,经核查情况属实,暂停单位认定权限,责令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提交资料经认定部门审核后可重新授权。
2.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挂靠代办,经认定部门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单位认定权限,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期满后,单位重新提交资料经认定部门审核合格方可重新授权;如单位再次出现违规行为,永久取消认定申报权限。
3.个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挂靠代办,经认定部门核查情况属实的,停止并取消其人才认定资格,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在西安市申请人才认定。
4.认定部门负责取消资格人员人才认定书的收回,用人单位必须配合收回工作,用人单位拒不配合或谎报、隐瞒情况致使无法收回的,取消单位人才认定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取消资格人员,拒交或者谎报、隐瞒不配合人才认定书收回的,各认定部门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