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财*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函〔〕号)文件规定,以及《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就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受理时间
年2月9日至年8月30日
2
补贴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
西安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关系在我中心并缴纳社会保险后,可申请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经人社部门进行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
高校毕业生
西安市户籍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社会保险关系在我中心并缴纳社会保险后,可申请补贴。高校毕业生含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
3
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
养老保险补贴为元/月
医疗保险补贴为元/月
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
养老保险补贴为元/月
医疗保险补贴为元/月
4
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
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开始享受该补贴*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保补贴。
创业失败人员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在享受补贴时或补贴期满后自主创业的,如创业失败的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创业失败人员是指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注销工商登记后,才可申请补贴;补贴期满人员,在期满一年内创业失败的,方可申请补贴。
5
申请路径及受理审批
(一)申请路径
符合条件人员,在社会保险缴费满一个月后,可通过电脑网页版或移动端进行申请。
1.电脑网页版请登录“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