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年6月22日起到年6月29日止。
4.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方式
联系处室:西安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