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本轮强雾霾过程
我市自1月14日0时起
已由*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
落实更为严格的
停工、停产、限产等污染减排措施
但从空气质量监测情况看
整体污染仍处于重度至严重污染水平
经省市环保、气象领域专家综合分析研判后认为:受西北气流影响,1月16日-17日我市扩散条件虽有所好转,但17日后我市将再次处于静稳天气状况,预测18日起我市重污染过程仍将持续,部分时段或区域将有出现严重污染的可能,并将持续至20日以后。
为保护公众健康
降低大气污染强度
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年修订稿)》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将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由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从1月17日0时起执行Ⅰ级应急响应。
现就机动车禁限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期间每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我市行*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途径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西咸新区,临潼、阎良、鄠邑、周至、蓝田等区县按照已划定的机动车限行区域执行。
三、限行规定:将车牌尾号划分为1、3、5、7、9和2、4、6、8、0两个组合,按照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字所对应的机动车尾号数字组合进行限行(如:日期为11日限行1、3、5、7、9;12日限行2、4、6、8、0;以此类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四、外埠机动车进入上述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公共汽车、新能源汽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
(二)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和营运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校车、邮*及快递运送专用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三)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四)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执法车辆、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和事故勘察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使”、“领”字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五)“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经市粮油行*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六、禁止低速汽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混凝土罐车等车辆在全市范围内通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过境重型载货汽车需绕行西咸北环线通行。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八、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的解除、降级事宜,另行通告,相关信息请查询西安市人民*府网、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