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传媒网讯(记者李莉)1月24日,记者从西安市人社局获悉,西安市企业招聘就业困难人员,可少交社保费,少交期限最长可达三年。招用他们,三年内,企业只需承担一半社保费,另一半由*府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指哪些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包括: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失去土地且已办理失业登记的被征地农民;失业的残疾人;未就业的城镇退役*人和*烈属;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省人民*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无就业愿望的人员;无就业能力的人员;已从事有劳动报酬(月劳动报酬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作或已有经营收入(包括房屋出租、门面出租、入股经营等)的人员。
困难人员认定程序
自愿申报与入户调查相结合,准确掌握就业困难人员情况。已进行失业登记且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持有效证件到居住地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申报。
社区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将定期到辖区居民家庭摸排,积极动员符合条件但未申报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申报登记。
对未进行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同时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府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提供补贴最长可达3年
一年内新招用西安市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的1/2给予补贴,不包含个人应缴纳部分。(注:申请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得高于当年社会平均缴费基数。)补贴时间最长可达3年。
企业需要提供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企业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正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补贴人员花名册,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符合社会保险补贴*策人数),参统在职人员缴费情况一览表(养老、医疗、失业明细单,需社保部门核实盖章),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凭证(补贴时间段缴费票据),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各季度末月工资表,盖章)等资料。
首次申报,或有新增就业困难员工的企业,还需提供三份资料:《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企业持相关资料向工商注册地所在区县人社部门申请补贴资格认定(开发区所属企业直接向西安市人社局就业中心申请)
附:西安市各区县人社部门联系方式
市本级:—
新城区:—
碑林区:—
莲湖区:—
雁塔区:—
灞桥区:—
未央区:—
阎良区:—
临潼区:—
长安区:—
高陵区:—
鄠邑区:—
蓝田县:—
周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