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RCC-XAJC--22)
1.招标条件1.1眉太高速公路项目已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陕发改基础〔〕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铁建投资集团,建设资金来源联合投资、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眉太公路MTTJ4标段项目经理部、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眉太公路MTTJ5标段项目经理部。
1.2安宁区棚改项目已由兰经开经发〔〕7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兰州市安宁区安宁堡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源国家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80%;自筹2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宁堡街道棚改西区(二期)项目经理部。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
2.1.1眉太高速起于宝鸡市扶风县绛帐镇上宋村,设枢纽立交与连霍高速相接,向南经槐芽镇、营头镇、鹦鸽嘴、桃川、设特长隧道翻越五里坡到达太白县拐里村,经下河坝、在咀头镇跨过潘太公路,至太白县城西鹦鸽川,然后跨越红岩河及姜眉公路至新房院与已建成通车的凤太高速公路相接。
眉县至太白高速公路。经眉县东、红河谷、鹦鸽、桃川、止于太白县城,路线全长约74.6公里,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进行建设,全线共设互通式立交7处,桥梁米/47座,隧道米/9座,桥隧比例达55%,估算总投资亿元。项目采用PPP模式,由中国铁建进行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建设工期4年,年建成通车。
2.1.2安宁区安宁堡街道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重建安置小区西区(二期)位于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T#规划路以南,T#规划路以东,行*区划隶属兰州市安宁区,相邻北滨河路。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8平方米,其中6#楼幼儿园建筑面积.37平方米,地上3层,框架结构;7#楼地上建筑面积.9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9平方米,地上33层,地下3层,框架剪力墙结构,10#楼地上建筑面积.5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2平方米,地上32层,地下3层,剪力墙结构;11#楼地上建筑面积.6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3平方米,地上27层,地下3层,剪力墙结构;13#商务楼建筑面积.58平方米,地上2层,框架结构;15#楼地上建筑面积.8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1平方米,地上30层,地下2层,剪力墙结构;17#楼地上建筑面积.6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5平方米,地上33层,地下3层,框架剪力墙结构;18#楼地上建筑面积.7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平方米,地上33层,地下2层,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17平方米,地下2层、3层,框架结构。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7号);
(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年至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2.2型钢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年至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铁建云商电子商务平台注册(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