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谈编号:CRCC-XAJC--05-1
1.采购条件
G汉王至洞河公路工程和平汉江大桥项目已由安康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G紫阳汉王至洞河公路和平村至紫阳县城西门河汉江大桥段施工图变更设计及预算的批复》(安交函{}号)文件批准,建设单位为安康市国道紫阳汉王至洞河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源国家补助及市、县自筹,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G汉王至洞河公路工程和平汉江大桥标段项目经理部。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钢材、型材采购进行竞争谈判。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G汉王至洞河公路工程和平汉江大桥标段,桥梁在路线起点横跨汉江,桥梁起点桩号K84+.0,终点桩号K84+.0,中心桩号K84+.5,桥长为.0m,标准桥宽12m,由于桥梁起终点平面位于平交范围内,所以起终点桥面宽度在一定范围内变宽,其中起点主桥最大桥面宽度12.m,桥梁终点变宽宽度为:12.~29.m。全桥跨径组合(54++54)m+2×10m。
2.2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本次采购一包一投。
2.2.2采购方式:采用国内竞争谈判方式。
3.采购依据
3.1本次采购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关于推行区域物资集中采购的决定》(中国铁建设物〔〕号)。
4.响应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采购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竞谈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竞谈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竞谈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响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响应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响应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竞谈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竞谈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竞谈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年)竞谈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响应人年至年竞谈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竞谈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响应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响应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竞谈,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响应,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2.4型钢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竞谈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竞谈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竞谈物资生产厂需具备型钢生产能力,具有竞谈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响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响应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竞谈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竞谈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竞谈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响应人-年竞谈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竞谈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响应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响应人须提供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年增值税进项发票复印件不少于两份。
5.竞谈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竞谈者,请于年2月4日至年2月9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竞谈文件。
5.1.1响应人须在购买竞谈文件前将竞谈报名资料发扫描件及可编辑的word版本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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