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上班的第一天
你的状态一定是这样的
一刹那一转眼
快乐的春节过完了
是不是迟迟不愿意接受假期结束的事实
局妹想说,知足吧
还有一群小伙伴
其实,过年加班也没有很差
至少不用在各大景区人从众??
不用体验“慢”游高速
不用面对七大姑八大姨的各种“问候”
而且
还有加班工资!千万不要忽略加班工资!
一定要算!清!楚!
有关规定《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一)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支付加班工资;
(二)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支付加班工资;
(三)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支付加班工资。
春节初一、初二、初三(2月5-7日)是法定节假日,当天加班须支付不低于工资%的工资报酬。
大年三十(2月4日)、初四到初六(2月8-10日)属于休息日。当天加班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工资报酬。
局妹举个例子
以月薪元的职工为例
▽▽▽
春节七天加班工资该如何计算?
其日加班工资基数就是元/月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即.9元/日。
若该职工在春节3天的法定假期内上班的,用人单位应按每天应该不低于.7元的标准支付加班费,即:元/21.75×3=.7元。
若在其余4天内上班的,用人单位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则用人单位应按照休息日加班工资的标准计发2倍工资,即:元/21.75×2=.8元。
特别注意
如遇侵权
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县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西安各级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方式
市本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