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论坛

首页 » 问答 » 常识 » 西安中心中国铁建21局1公司新疆区域
TUhjnbcbe - 2021/8/4 4:20:00
中国铁建21局1公司*区域框架采购竞谈公告发布单位:中国铁建物资集中采购西安中心发布日期:-02-26

竞谈编号:CRCC-XAJC--08

1.采购条件

1.1本采购项目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区域框架竞谈采购人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建设单位和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钢材、水泥采购进行公开竞谈。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2.1项目概况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是中央企业中国铁建在*唯一一家工程公司,其前身为乌鲁木齐铁路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铁路主辅分离划归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年隶属新组建的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资质等级为:铁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公路、市*公用、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铁路电务、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钢结构、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公司拥有在职员工余人,专业技术人员余人,施工机械、运输设备余台,年完成施工产值40亿元以上,年经营承揽80亿元。

2.2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竞谈公告附件1《竞谈物资包件清单》,本次竞谈一包一投。

2.2.2采购方式:采用国内公开竞谈方式。

3.采购依据

3.1此次采购依据为:

(1)《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3)《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T/CFLP-);

(4)《关于推行区域物资集中采购的决定》(中国铁建设物〔〕号)。

(5)《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号);

(6)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竞谈响应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竞谈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竞谈要求响应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年至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2.2水泥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年至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4.2.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2.4不接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1
查看完整版本: 西安中心中国铁建21局1公司新疆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