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RCC-XAJC--32)
1.招标条件1.1天水有轨电车二期项目已由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天发改工交通﹝﹞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天水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天水市*府方和社会资本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水分公司。
1.2S25静宁(庄浪)至天水高速公路项目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S25静宁至天水高速公路庄浪至天水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甘发改交运)[]号)文件批准建设,是*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项目为PPP模式,建设管理单位为甘肃公航旅天庄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府投资、社会融资,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静宁(庄浪)至天水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TZZB7标项目经理部、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静宁(庄浪)至天水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TZZB3标项目经理部。
1.3吴起至华池高速公路项目已由陕西省人民*府以《陕西省人民*府关于合阳至铜川和吴起至华池高速公路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陕*函〔〕7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铁建陕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投资方建设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吴华高速公路TJ-2标项目经理部。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
2.1.1天水有轨电车(二期)项目位于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合同金额18亿元,合同工期36月,开工日期年12月1日,竣工日期年12月31日。主要工程量:有轨电车9.km、综合管廊8km、道路改造约12km。其中特大桥3座/.22延米、中桥3座/.6延米、小桥2座/22延米。挖土方6.16万方、填方3.8万方、锚固桩11根/挡土板块、CFG桩加固根/延米、砼坡面防护m3。短枕式整体道床高架线1.双线公里、地面线7.双线公里;铺60kg/m槽型轨19.83单线公里(无缝线路)。车站:9座。控制中心1座。同步实施道路改造工程相应的人行道、给排水、交安、绿化等配套工程。
2.1.2S25静宁(庄浪)至天水高速公路项目庄浪至天水段路线起于庄浪县朱店镇孔家沟,顺接在建静庄高速公路,途经张家川县草湾村、大阳乡、张家川镇,清水县王店村、*门乡、后川村、红堡镇、小泉村、贾川乡、唐河村、石岭村、社棠镇、伯阳镇、下河村,止于天水市麦积镇宏罗村。设枢纽互通立交与G30连霍高速宝天段相接,路线全长.公里(主线.公里,龙山、清水2条互通式立交连接线15.公里)。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25.5米,分离式路基宽度12.75米;互通立交连接线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1/(特大桥1/),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2g~0.3g,其他技术指标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规定执行。
2.1.3吴起至华池高速公路,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公路项目,线路起自吴起县吴起镇阳台,终点为吴起县白豹镇的白畔,途径吴起镇、白豹镇、志丹县金丁镇,项目全长46.88公里,其中在吴起县境内长度36.78公里,在志丹县境内长度10.1公里。全线拟建特大桥、大桥、中桥共.75米/69座(双幅);拟建隧道3座。全线拟设阳台(枢纽)、吴起南、白豹共3处互通立交,主线收费站1处,匝道收费站2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7号);
(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年至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2.2钢绞线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生产厂家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20万吨及以上,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预应力钢绞线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年至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采购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竞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采购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竞标。
4.2.3水泥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年至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采购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竞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采购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竞标。
特殊要求:中铁19局天庄高速项目生产厂家须在甘肃省公航旅入围名单内:甘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天水中材水泥有限公司、千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4.2.4柴油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纳税人;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与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的意向协议或代理协议,或至少提供能证明油品合法来源的-年增值税进项发票复印件两份;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年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对财务报表不做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年至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年期间注册的新公司不受业绩限制;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铁建云商电子商务平台注册(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