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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8/1 21: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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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大桥局西安高新区泰信大厦项目、14局三公司安岚高速al-c14合同段项目(钢材、商品混凝土、柴油)采购招标招标公告发布单位:中国铁建物资集中采购西安中心发布日期:-12-29

招标编号:CRCC-XAJC--

1.招标条件

1.1本次招标项目西安市高新区泰信大厦项目,建设单位为西安海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拨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高新区泰信大厦项目经理部。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商品混凝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安岚高速AL-C14合同段,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陕发改基础〔〕号文批准建设,采购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安岚高速AL-C14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为陕西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项目资金来源国家补助、企业自筹、国内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柴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西安泰信大厦项目位于西安市高新开发区锦业一路与规划路交叉路口西南角,南侧临南三环,西邻中投国际,东侧为永利国际,北侧为锦业一路。工程规划用地面积约.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6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66平方米,计容面积平方米,地下面积约平方米。本工程由地下车库、商业、超高层办公等业态组成。地下四层,地上商业四层,主体地上共三十六层,地下深度20米,地上建筑高度.7米。

2.1.2安岚高速AL-C14合同段全长4.km,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凤树梁特长隧道一座。隧道位于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境内,穿越四季镇、滔河镇。隧道左线起讫桩号为ZK58+~ZK63+,全长4m;右线起讫桩号为YK58+~YK63+,全长m,总长m,另设置施工斜井一处m。本项目为全线控制性工程。标价5.1亿元,工期36个月。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关于推行区域物资集中采购的决定》(中国铁建设物〔〕号)。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适用于大桥局泰信大厦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品牌须为“龙钢”、“酒钢”、“首钢长治”、“包钢”产品;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年至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合同数量须超过1万吨);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②项目钢筋品牌要求为“龙钢”、“酒钢”、“首钢长治”、“包钢”产品。

4.2.2钢材包件(适用于14局安岚高速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钢材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策的相关规定;投标型材物资生产厂需具备型材年产60万吨(含)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年至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②项目钢筋品牌要求为产品准入要求:酒钢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酒钢集团翼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酒钢钢铁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公司、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宝钢集团*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建龙钢铁有限公司、陕西龙门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安阳市新普钢铁有限公司、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日照型钢有限公司(后期供货品牌需根据项目实际需求供应)。

4.2.3商品混凝土包件(适用于大桥局泰信大厦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资质证书;

(3)生产能力要求:需具备两条或以上生产线,且距项目距离不超出30公里。生产厂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年范围内两年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两份。招标物资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年至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要求包含至少一份超高层建筑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同一投标人仅限中同类物资一个包件。

4.2.4柴油包件(适用于14局安岚高速项目)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纳税人;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与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的意向协议或代理协议,或至少提供能证明油品合法来源的-年增值税进项发票复印件两份;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年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对财务报表不做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年至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年期间注册的新公司不受业绩限制;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中国铁建物资采购网(网址:ecm.crcc.cn)进行注册登记后,在铁建云商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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