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谈编号:CRCC-XAJC--20
1.采购条件
1.1西安市阎良区石川河生态整治工程项目已由阎良区人民*府关于《阎良区石川河生态整治开发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阎*函6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阎良区水务局,建设资金来源*府出资,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市阎良区石川河生态整治工程项目经理部,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柴油采购进行竞争谈判。
1.2西安明月府邸DK1项目已由西安曲江新区管委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西安中铁京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西安明月府邸DK1项目经理部,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型材采购进行竞争谈判。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西安市阎良区石川河生态整治工程,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合同金额0.87亿元,合同工期24月,开工日期年11月,竣工日期年5月。主要工程量:河道治理总长度16.km,其中城区段Z3+-Z7+共4.km,郊野段Z7+-Z19+共12.km。项目分水利和景观两部分,其中水利部分包含护岸工程(含两侧道路路基)、液压坝工程、河底防渗工程、一体化泵站、湿地工艺工程(潜流湿地)、生态系统工程;景观部分工程包含路面工程、绿化工程、园建工程、建筑工程、水景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
2.1.2西安明月府邸DK1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区(县)。合同金额8.05亿元,合同工期月,开工日期年10月,竣工日期年1月。主要工程量:总建筑面积约㎡,地上建筑面积为约㎡,地下建筑面积为约㎡。
2.2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本次采购一包一投。
2.2.2采购方式:采用国内竞争谈判方式。
3.采购依据
3.1本次采购的依据为:
(1)《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3)《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T/CFLP-);
(4)《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6号);(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7号);(6)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响应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采购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柴油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竞谈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代理商或经销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人必须是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纳税人,非独立法人单位须提供其母公司授权委托书或同类文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竞谈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响应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与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的意向协议或代理协议,或至少提供能证明油品合法来源的-年增值税进项发票复印件两份;
(4)财务能力:响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响应人近两年(、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年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对财务报表不做要求;响应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竞谈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响应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竞谈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竞谈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年)竞谈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响应人年至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年期间注册的新公司不受业绩限制;竞谈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响应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响应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竞谈,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竞谈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竞谈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响应。响应人需免费提供加油车及配套相关操作人员,并每天为采购人所在项目进行日常加油工作。
4.2.2型钢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竞谈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竞谈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竞谈物资生产厂需具备型钢生产能力,具有竞谈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响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响应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竞谈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竞谈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竞谈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响应人-年竞谈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竞谈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响应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响应人须提供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年增值税进项发票复印件不少于两份(限物资需求一览表内物资品类)。
5.竞谈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竞谈者,请于年4月5日至年4月9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竞谈文件。
5.1.1响应人须在购买竞谈文件前将竞谈报名资料发扫描件及可编辑的word版本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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