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碑林法院队伍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开门搞整顿,现对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整治目标
聚焦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和原法院人员违规到律师事务所当律师或在幕后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等问题,以及自查突出问题,全面开展整治,努力实现“两个基本一明显”的目标:即长期影响制约我院公正执法司法的深层次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执法司法公信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完成时限
年6月15日前
三、整治内容
1、重点整治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的突出问题。违反《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重点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违反立案登记制规定,阻碍或限制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案件严重超出法定正常审限久拖不决,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对依法应当判决有罪的案件,违法宣告无罪;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对没有从轻或减轻情节,降格量刑等问题。
3、重点整治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的突出问题。对罪犯考核材料、立功或重大立功证据材料、病情鉴定等材料审核不严,存在明显问题没有发现,甚至明知是虚假材料仍予以认定;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过程中,接受罪犯、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请客送礼,甚至受贿、索贿;帮助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虚假立功。徇私舞弊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甚至为涉黑涉恶人员充当保护伞;在罪犯交付执行过程中、暂予监外执行到期后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罪犯脱管、漏管。
4、重点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违反相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5、重点整治违规参股借贷问题。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非法融资、有偿担保,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者证券,违规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参股借贷提供帮助;在本人、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从事参股借贷所产生的案件中,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案件审判执行工作。
6、重点整治原法院人员违规到律师事务所当律师或在幕后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问题。违反回避制度;违反离职从业限制性规定;充当司法掮客。
举报受理()
受理时间:截止年6月中旬(节假日除外),工作日
08:00至20:00
举报受理专用邮*邮箱:西安市A号邮*邮箱,邮编
举报受理电子邮箱:XA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