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广大群众的救助*策知晓率,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有力推动社会救助*策落到实处,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切实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现将西安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策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
(一)申请条件:凡是属于当地户籍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元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元的农村居民,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
(二)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每月按照元补差发放。农村低保实行分档发放,一档元/月/人,二档元/月/人,三档元/月/人。
(三)分类施保*策: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以上老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0%增发低保金。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40%增发低保金。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按照当地低保标准60%增发低保金。
(四)单人保*策:
1、农村低收入家庭(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1.5倍)中的重度残疾人(指所有残疾等级为一二级重度残疾及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重病患者(指医保部门认定的37种重特大疾病人员),城市居民家庭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和城市低保。
2、已婚成家因离婚、丧偶或因无住房与父母共同生活,符合申办条件的,可单独提出申请。
3、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
(五)刚性支出扣减*策:
对于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超出低保标准,因病承担费用过大、残疾人康复治疗及购买必要的康复器械支出较大、家庭成员中有在校的大中专学生、以及就业人员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且短期内不可能改变的困难家庭,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可适当扣减。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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