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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5/22 22:29:00
4月16日,《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修改稿对农村地区生活垃圾的分类、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套建设、生活垃圾运输处置等问题进行了修改完善。

单位和个人应当

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草案修改稿规定,本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农村地区生活垃圾的分类根据本地实际适当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城乡接合部或者人口密集的农村的生活垃圾,可以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系统。
  市人民*府按照产生者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
  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用。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跨区县处理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将生活垃圾转运到其他区县集中处置的,输出地应当向输入地支付生态环境补偿费。生态环境补偿费应当用于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所在地环境治理、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村民、居民的环境污染补偿等。

物业服务合同中要约定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具体要求


  在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规划和建设方面,草案修改稿规定规划确定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回收利用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
  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方面,草案修改稿明确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南,明确分类的标识、颜色及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规则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物业服务合同(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在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中约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具体要求。

在新城区太华路街道银河坊社区联合中天锦庭小区举行的垃圾分类宣传活动现场,监督员为居民讲解垃圾分类知识。(资料图片)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雷伟东摄

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规定

运输单位可拒收


  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等方面,草案修改稿明确,从事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以及从事有害垃圾经营性收集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生活垃圾经营服务许可证。
  对可回收物实行预约或者定期收集、运输,由生活垃圾投放人或者管理责任人与收集、运输单位协商确定收运时间;对有害垃圾实行预约或者定期收集,由城市管理部门确定收运时间,也可以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与收集、运输单位预约收运时间;对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实行每日定时收集、运输,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与收集、运输单位约定收运时间,做到日产日清。
  应使用密闭的收集容器、运输工具收集、运输生活垃圾,不得遗撒滴漏、随意倾倒、丢弃、堆放;不得将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不得将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混入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规定的,应当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规定进行分拣;对拒不分拣的,可以拒绝接收,并报告当地城市管理部门。交付的生活垃圾符合分类规定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不得拒绝接收。

餐饮住宿等服务性经营者

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草案修改稿提倡各类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优先选择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无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弃物的产生。对列入国家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注并进行回收。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使用财*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实行绿色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杯具、餐具等用品。*府采购应当按照规定,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的产品。
  餐饮、娱乐、住宿等服务性经营者不得在经营活动中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市、区县人民*府应当加大扶持力度,推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
  鼓励企业、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作为奖品,通过积分等方式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

个人不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

可处元以下罚款


  在法律责任方面,草案修改稿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擅自从事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以及有害垃圾经营性收集活动的,由城管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未使用密闭的收集容器、运输工具收集、运输生活垃圾,在收集、运输过程中遗撒滴漏、随意倾倒、丢弃、堆放的,或者将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或者未建立管理台账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分类处置生活垃圾或者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未正常运行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擅自停止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餐饮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单位进行收运、处置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城市管理部门作出五万元以上罚款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在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活动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去年西安生态环境质量

总体呈改善向好态势

小雁塔景区美景如画(资料图片)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窦翊明摄


  本报讯4月16日,我市关于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提交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报告显示,去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呈现改善向好的态势,群众对持续改善的生态环境质量满意度不断提升,但仍存在一定差距。


  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天(其中优级为41天,比年增加11天),优良率为61.6%。改善率列全国22位。年9月9日至10月28日,连续优良天数达50天,刷新了年新《国家空气质量标准》实施以来的最佳纪录。全市河流整体水质污染有所减轻,综合污染指数较上年同期下降22.5%。全年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


  报告提出,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形势依然严峻,年我市优良天必须达到天、PM2.5年均浓度51微克/立方米,完成任务的压力更加巨大。此外,水生态环境比较脆弱。我市主要河流中,只有渭河、泾河、沣河、涝河、滈河、黑河能稳定达到Ⅲ类水质。主要河流生态来水较少,有些河流的水源以污水处理厂出水为主,护城河、南湖、芙蓉湖、兴庆湖等湖泊自然来水不够,生态功能脆弱。全市现存余处农村黑臭水体。市*排水管网有处雨污混接、错接点,每天全市污水处理量高于供水量约50万吨。再生水利用未形成良好机制,利用率仅有18.9%。


  今年,我市将以“十项重点工作”为抓手,以“蓝天、碧水、净土、青山”四大保卫战为着力点,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开展环境执法督察督导。强化环保行*执法回访督查,加强对环保信访案件、挂牌督办案件、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屡查屡犯的企业,综合运用行*处罚、刑事处罚、行*命令等手段,加大按日计罚、限产停产、公开曝光、责任追究、移交司法等强力措施,强化行*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

西安加大秦岭生态修复力度

14座矿权年底全部退出

本报讯4月16日,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我市实施《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情况报告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提交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报告指出,我市进一步提高*治站位,增强保护秦岭的主动性。以推进“整改到位、修复到位、保护到位”为目标,明确了年前秦岭生态环境保护15项重点工作,列入全市“十项重点工作”强力推进。加快规划编制和责任体系建设,推进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启动3P项目加快秦岭保护范围农村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引入第三方管理,确保建成一个运营一个。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机制更加完善,奖补资金从万元增加到万元,配发小型生活垃圾清运车辆辆、收集箱个。保留的家农家乐全部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关停长安区黎元坪、石峡沟等山区污水排放不达标的农家乐。同时,加大秦岭生态修复力度,不断提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水平。目前14座矿权中瑞德宝尔已完成退出,尧柏水泥矿待新生产线改址建成后关闭,其余12个矿权年年底全部退出。52座“小水电”,目前累计拆除9座、断网2座,今年底将全部完成整治。年底完成数字秦岭综合服务平台和网格化管理应用系统建设,建成空天地一体化监管体系,形成基本监管能力。建立覆盖全域的秦岭保护四级网格管理体系,目前名四级网格员全部实现在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网格化监管平台上线,运行半年多来,累计日常巡查检查次,发现、上报、处置“五乱”及其它破坏秦岭生态环境问题个,基本达到了“常态巡山、网格管山,全覆盖、无盲区”的目标。

西安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万辆

将尝试打开部分封闭大院

增加路网密度和可达性

本报讯4月16日,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交通拥堵治理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提交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报告提出,我市将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强力推动道路系统建设、提升改造地铁和常规公交系统等交通拥堵治理工作,有效提升城区综合交通服务水平。


  目前,随着西安社会经济发展,交通拥堵治理面临的困难也在逐步叠加。机动车保有量超常规增长,目前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万辆,全市机动车出行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大;城市建设处于高峰期,地铁、道路、管廊等多个项目同时施工,大量施工围挡占用道路空间,对道路车辆和行人通行造成较大影响;城市建设管理水平还不够高,虽然城市路网、轨道交通、常规公交、停车位建设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速度明显提升,但城区整体交通组织系统性、全局性考虑存在不足,街道品质有待提高。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交通拥堵治理组织领导,强化督导考核,夯实各部门职责,加快推动交通高质量发展。加强规划统筹,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规划统筹,积极有序推进断头路打通工作;完善地铁沿线分流道路建设,逐步完善中心城区道路网络;积极推进背街小巷提升改造工作,打造完整街道示范区;针对西安封闭大院密集现状,尝试打开部分封闭大院,增加路网密度和可达性。加强交通组织,合理优化、调整公交线网布局,提高公交信息化和调度管理水平;开展公交和地铁票制多元化、一体化研究,优化不同公共交通服务方式之间的比价关系;积极开展区域轨道网、中运量公交、地面公交线网调整、MaaS公交一体化出行平台等相关规划研究工作。


  同时,加强交通出行相关数据平台对接,搭建西安市交通出行数据平台;发挥西安高科技产业优势,积极探索无人驾驶在公共交通领域开展试点;完善交通信号设置,建设信号灯绿波示范带和公交优先信控示范路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开展全市停车资源普查,加快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加强违法停车执法力度,实行精细化停车管理,提升路外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做到动静平衡、秩序规范;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出行宣传,策划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府、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绿色出行氛围。

本版稿件由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赵辉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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