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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一、征集对象及条件
征集对象: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办法》要求的知识产权公益服务机构、特派员,以及有知识产权服务需求的科技类企业。征集条件:服务机构、特派员、企业的征集条件详见《西安市知识产权公益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西市监发〔〕号)第二章、第三章内容。二、征集时间
集中征集:从即日起至3月20日止。其中,原知识产权特派员工作体系下的签约机构请在3月10日前提交申请材料;其他服务机构请于3月20日前提交申请材料;企业需求征集截止至3月20日。常年征集:此后,定期批量审批服务机构、特派员、企业申请。三、征集形式
按照《办法》要求,采取公开征集、自主申报、资格审核、正式确认的程序进行。1.服务机构征集采用自荐方式,凡符合《办法》要求的服务机构请下载并填写附件中服务机构申请表.2.特派员征集以机构为单位,每个服务机构提交特派员个人申请不少于3人。3.企业需求征集由所在区县开发区统一汇总提交。四、注意事项
1.请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开发区分局积极宣传和动员辖区内科技类企业参与知识产权公益服务工作,汇总提交企业需求。
2.所有申请材料务必真实有效,符合《办法》和征集通知中材料提交的形式和内容要求,严禁弄虚作假;材料不合格或不真实的不予受理。
3.申请材料电子版一份,发送至工作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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