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月1日起,《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市办法》)将正式实施,新旧办法如何衔接呢?预交的物业费怎么办?针对市民关心问题,12月24日,记者从西安市发改委获悉,物业需履行法定调价程序后,才能执行新标准。以调价程序完成时间为节点,预收物业费将多退少补。物业企业需履行调价程序有一定过渡时间针对此前有不少市民询问:“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是否自1月1日起即执行80元/车位·月。”*策解读明确强调,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并非自年1月1日起即执行80元/车位·月。物业费标准(实行“一费制”)与停车费标准应当同时调整,物业企业需履行法定调价程序后才能执行新标准。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且未成立业主大会(业委会)的住宅小区执行新的物业收费*策时,物业企业应当按照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及《市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履行调价程序,将物业费标准(实行“一费制”)与停车费标准同时进行调整,做好新*策的落实。也就是说,《市办法》及新的收费标准虽然从年1月1日起生效,但物业企业须按照《市办法》的规定完成发布方案、征求意见、服务等级确认、收标准抄送告知等程序,需要一定的过渡时间(1至3个月,根据小区具体情况而定),在调价程序履行完毕前暂按原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目前,我市各区县发改、住建、市场监管、街道办已联合召开物业企业*策培训会,督促物业企业尽快启动调价程序,部分物业企业已经着手开展物业费及停车费调整工作。物业费与停车费标准同时调整不得选择性执行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策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旨在推行物业服务费“一费制”。即改变原住宅小区基础物业费、公摊电费、电梯费分项收取的方式,实行“三费合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摊电费、电梯费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再单独另行收取。同时,对我市住宅小区内停车服务费标准进行下调。物业企业与业主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应当对物业费标准(实行“一费制”)与停车费标准同时进行调整,物业企业及业主均不得选择性执行。以调价程序完成时间为节点预收物业费将多退少补如果物业企业开始预收明年物业费和停车费,调价结果公示后执行新收费标准的,以调价程序完成结果公示结束日期为时间节点,已预收的费用多退少补。按照《市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根据合同的约定按月计收,预收不得超过三个月(业主自愿缴纳除外)。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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