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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岁林某和25岁余某,是西安某大学的泰国女留学生,年9月9日,她们在西安市长安区茅坡新城租了一套房子,租期为一年。白先生说:“她们签合同那天就把一年的房租和物业费全交了,还交了元的押金,总共交了元。”
今年3月,因房东多次对房子进行维修让林某和余某生活不便,协商未果后提出中断租房,转而寻找新房租住。3月7日,林某和余某搬至西安市雁塔区瓦胡同小区,成为白先生的房客。
林某和余某说,搬离茅坡新城的房子时,房东只给她们退了元。白先生说:“按照合同,她们需要按照全年房租的10%支付违约金,但是还剩半年的房租、物业费、电费应该退还,旧房东应该退还她们.42元,还差.42元。”
林某和余某与旧房东王某协商未果,白先生帮她们打官司,将王某告上法庭,“两位留学生和王某签订的租房合同,最后一条写着‘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长安区人民法院让她们去深圳仲裁委会会申请仲裁,驳回了起诉。”
白先生对此很不理解,“房子、人都在西安,为什么合同约定纠纷要去深圳申请仲裁?去深圳申请仲裁费用在万元以上,很多人就算有纠纷可能也会选择放弃。”
5月15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联系旧房东王某,王某表示,房子装修时林某和余某觉得吵,表示要出去住酒店,“一晚上需要元,我不同意,就让她们重新找房。她们自己不住了,我给退了元,她们拿了钱走了,我就不应该给退钱。”王某还说:“这件事都结束了为什么现在又来要钱?”随后便挂断了电话。
白先生表示,接下来会继续帮助林某和余某打官司。■华商报记者尤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