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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上午,陕西高院民三庭深入西安交通大学创新港校区开庭审理一起类型新颖、颇具典型意义的菜品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本次庭审公开审理了上诉人陕西古今长安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西安遇见长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三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上诉人陕西古今长安公司认为三被上诉人未经许可擅自模仿、恶意剽窃其独创在先的“妃子笑”菜品,侵犯其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判令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并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该案是一起类型新颖、颇具典型意义的菜品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各方诉争的权利对象为一款名为“妃子笑”的菜品。上诉人陕西古今长安公司称“妃子笑”为其年新推出的一种菜品,灵感来源于唐玄宗李隆基和杨贵妃“一骑红尘妃子笑,无人知是荔枝来”的历史故事——采用中国古典插花艺术以树枝插入“仙气飘飘”的器皿之中作为枝干并辅以绿色树叶作衬而“荔枝”系以虾球酥炸内含爆浆颗粒并以形似荔枝外壳的红色颗粒物作为点缀悬挂于树枝之上形象逼真,独具特色通过官方
庭审中,双方代理人围绕“涉案菜品是否为美术作品、三被上诉方是否侵犯了上诉方的权利及侵犯了什么权利、三被上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三个争议焦点展开辩论。上诉人以整体性原则论证了其“妃子笑”菜品构成造型类美术作品,被上诉人侵犯了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和复制权,且其菜品是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包装和装潢,被上诉人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而被上诉人认为,判断作品的独创性需要剔除公有领域元素和在先作品已有的表达以及大自然形成的状态,涉案菜品各个组成元素均来自公有领域,不具有独创性,并进一步指出菜品最重要的是其实用功能性而非其艺术性,且对方提出的菜品整体造型实际上是一种思想,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
双方你来我往、针锋相对,现场展示比对各自菜品,先后演示“仙气飘飘”创意效果,激辩观点意见。整个庭审持续约2小时,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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