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新增投放车辆将对相关企业予以曝光
从9月15日起,西安市要求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要从盲目投放转向精细化管理,避免公共资源浪费。要求企业签订暂停新增投放车辆承诺书,同时接受管理部门、社会和媒体的共同监督。
一旦发现新增投放车辆,将对相关企业予以曝光,作为企业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同时纳入区域投放运营“黑名单”。
应及时清理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
从即日起,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要对已投放的所属车辆唯一身份标签、投放区域、车辆状态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对过度投放的区域和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应及时清理。
排查后的车辆总数,对应的车辆唯一身份标签要在7个工作日内向市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城市管理局、市工商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同时报备。
及时清理遗弃在道路隔离带、绿化带以及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并根据停车点车辆饱和情况及时调度转运车辆;
及时清运东、西、南、北大街及解放路上停放车辆。
每半天清理一次,一天清理两次,清运时限最长不得超过6小时。
要及时更新淘汰车辆完好率达95%以上
各运营企业要建立车辆维护服务制度,配备专业维修团队,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定期检修,及时更新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确保车辆完好率达95%以上。同时定期对车身上的小广告进行清理,保持车辆清洁。
各运营企业要配备足够的转运设备,根据需求量及时调度转运车辆,对严重影响城市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的车辆要及时清运,对过度投放的车辆应适当向城市周边有车辆需求的地区进行调度,确保在不影响道路环境畅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满足市民用车需求。
要设定禁停区约束用户停车行为
各运营企业要严格按照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标准及措施的通知》(市城管发﹝﹞号)要求,规范车辆停放秩序,对于《通知》规定的禁止停放区域要逐步采用电子围栏等技术设定禁停区,约束用户停车行为;对于城市重要商业区、重要道路区、公共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和交通枢纽等公共场所,早晚高峰期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疏导和清理工作。
对市民群众投诉、城管部门反馈、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车辆,整改时限最长不得超过2小时;
对停车点饱和车辆整改时限最长不得超过4小时,防止车辆堆积如山现象发生。
城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监管人行道上停放的共享单车,依法查处共享单车乱停乱放行为。对城管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及城管热线反馈的乱停乱放行为,所属共享单车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时限要求整改到位。
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不力,经提醒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每次予以扣分记入红黑榜;根据扣分情况,除媒体曝光外,提请*府主管部门采取限制其投放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记入企业诚信信用体系。
各运营企业要加强用户资金安全管理,防控用户资金风险,同时要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
共享单车停放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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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9个区域共享单车商家
不可以乱投放
1.禁止无序投放;
2.禁止在不足3米宽人行道上投放;
3.禁止在地铁口50米范围内投放;
4.禁止在公交站点50米范围内投放;
5.禁止在学校门口50米范围内投放;
6.禁止在窗口单位门口50米范围内投放;
7.禁止在交通十字路口人行道50米范围内投放;
8.禁止在旅游景点周边50米范围内投放;
9.禁止在东、西、南、北大街及解放路投放。
以下8个区域骑车人
不可以乱停放
1.禁止占压盲道停放;
2.禁止在绿化带内停放;
3.禁止在地铁口50米范围内停放;
4.禁止在公交站点50米范围内停放;
5.禁止在学校门口50米范围内停放;
6.禁止在窗口单位门口50米范围内停放;
7.禁止在交通十字路口人行道50米范围内停放;
8.禁止在其他妨碍行人通行的范围内停放。
西安共享单车有了"停车桩"
看到这个标识再停车
全国首批共享单车普法停车桩现身西安
西安市委依法治市办、西安市司法局联合碑林区城管局、司法局和单车企业推出共享单车普法停车桩,首批50余个已在长安路、文艺路、雁塔北路等路段统一亮相。
期待大家
文明使用
文明停放
为了大西安的美好城市生活
一起努力吧!
来源:综合西安发布、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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