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单位: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年度西安市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42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年度西安市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
在航空基地辖区内从事经济工作,具有经济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并受聘担任经济师及相关中级职称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年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和已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评审专业分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共10大类。参评人员申报评审的专业应与本人现在从事的工作保持一致。
二、申报条件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年内有空缺、可聘用的,可以申报评审。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和国家方针*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5.年以来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
(二)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经济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先取得经济师职称,后取得规定学位、学历者,取得规定学位、学历前后的经济师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三)专业技术理论和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经济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1-8项条件中2项以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或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应具备下列1-9项条件中1项以上):
1.主持单位工作或管理项目中,有1次被评为省部级优秀项目(单位)或有2次被评为市级优秀项目(单位)。
2.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在承担单位的经济工作中,所提出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被省委、省*府或国家有关部委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设区市委、市*府或省级部门采用,或有3项以上得到所在省属企业总部认可和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完成设区市委、市*府或市级部门及以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论证、综合或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
4.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县级以上地区、行业或单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工作制度、项目科研报告或发展思路、发展规划,被设区市委、市*府或省级部门及以上单位采纳,并转化为实施方案。
5.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经济研究成果获设区市委、市*府或省级部门及以上奖励。
6.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7.在正式出版社出版具有国家认可的统一书号(ISBN)的经济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合著的著作,须出具作者写作内容及字数的证明。
8.在具有国家认可的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经济类或综合类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独立完成的经济类论文、调查报告等,每篇不少于字。
9.本人在工作中撰写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专利成果等,被县级以上(含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予以推广,或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不得申报的情形
1.近五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纪*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五)留学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
在西安工作的留学人员可按照本《通知》要求,视其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申报高级经济师评审。
三、破格条件
取得经济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10年以上,从事经济工作满25年,并具备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理论和业绩成果条件3项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
四、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
各单位尽快传达文件精神,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并及时向航空基地社会事业局申请或确认本单位账号。
(二)个人申报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聘任中级职称后获得)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由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符合破格条件的参评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参评人员将文件生成JPG格式上传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参评人员还需将填好的《评审简表》打印一式五份(A3)(附件1),加盖公章后由单位统一报送航空基地社会事业局。
(三)单位审核公示
1.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社会事业局负责分配)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参评人员填报的《评审简表》打印后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
2.各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负责本单位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上传至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管委会,并填写《(××单位)高级经济师评审审核记录汇总表》(附件2)。
(四)评审结果公示
高级经济师评审结果通过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