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市委、市*府“办好一次会、兴盛一座城”和区委区*府迎接十四运·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切实做好我区道路命名工作,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按照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陕西省地名管理办法》和《西安市城市道路命名导则》(市*发〔〕22号)的有关规定。近期,拟对十四运场馆射击场周边及鲁家湾社区周边新建道路进行命名,现就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新建道路名称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命名道路位置及基本情况
韦曲街道、杜曲街道辖区内的陕西省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射击场馆(以下简称射击场馆)周边及韦曲街道鲁家湾社区周边7条拟命名的道路(道路位置见拟命名道路示意图)。
(一)1号路:位于射击场馆西侧,南起拟命名的2号路,北至拟命名的4号路与5号路交叉口,道路全长.m,宽16m。
(二)2号路:位于射击场馆南侧,西起拟命名的1号路,东至拟命名的3号路,道路全长.m,宽30m。
(三)3号路:位于射击场馆东侧,南起拟命名的2号路,北至樊川路,道路全长.m,宽30m。
(四)4号路:位于射击场馆北侧,西起拟命名的1号路,东至拟命名的3号路,道路全长.m,宽20m。(五)5号路:连接滨河大道与射击场馆周边,西起滨河大道,东至拟命名的1号路与4号路交叉口。道路全长.14m,宽16m。
(六)6号路:位于韦曲街道西部北边紧邻鲁家湾社区,东起府东一路,西至邮电大学东区,全长约m、宽10m。
(七)7号路:位于韦曲街道西部西边紧邻鲁家湾社区,南起学府大道,北至检察院,全长m,宽20m。
二、道路名称构成原则和要求
道路名称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专名应健康简洁,符合汉语使用习惯,通名应反映所指称道路的功能类别属性。(如“新华街”,“新华”是专名,“街”是通名)。
(一)道路命名,其专名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1、坚持相对稳定、名副其实、雅俗共赏、规范有序、易记好找的原则,反映道路特征和路网关系,突出指向指位功能。
2、采词应坚持与时俱进,服务于国际化大都市建设,体现时代精神风貌。为保护、传承历史地名,应尊重当地历史文化,充分挖掘地名历史文化内涵。
3、禁止采用损害国家尊严、妨碍民族团结、违背社会公德、格调低俗、宣扬封建权贵色彩以及易产生误解和歧义的词语。
4、禁止使用*和国家领导人的姓名命名。
5、一般不以外国人名、地名或者汉译外语词语命名。
6、一般不得以行业、企业单位名称命名。
7、不得有偿命名、更名和冠名。
8、新建道路名称在全市范围内应尽量避免重复,市区内的道路名称不得重名、同音,确保道路名称指位准确。
9、采用序列化命名时,一般应以某标志性地名为中心、向外辐射的方式命名。序列化命名应控制在个位数,并与区域道路序列化命名现状保持一致。
10、用字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不得使用自造字、异体字或废弃的简化字,避免使用生僻字或方言字,不得使用纯数字序词(城市环路除外)。
(二)道路命名,其通名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1、保持通名的丰富性,用词要准确、规范,与道路的规格、功能、环境等相对应,一般为“大道”“大街”“路”“街”“巷”。
2、道路通名的适用范围:“大道”适用于宽80米以上(含80米)、长米以上(含米)的道路;“大街”适用于宽60米以上(含60米)、长米以上(含米)且较繁华的道路;“路”、“街”适用于宽20米以上(含20米)、长米以上(含米)的道路。一般采用“路”,当道路两侧商业功能凸显时采用“街”;“巷”适用于宽20米以下,长度不超过米的道路,一般用于居民地。
3、走向平行的相邻道路命名时,一般应选取统一的起止点,如快速路、主干道、中心广场和标志性建筑物、大型立交桥、重要的交叉路口等。
4、道路较长时,可以采用同一专名分段命名的形式,分段命名的方位词应当置于专名之后、通名之前,如XX东路、XX西路。道路超过10千米时需分段命名。
5、走向平行相邻的两条道路,如使用同一专名,采用方位词置于专名之前的形式命名,如东XX路、西XX路。
三、征集对象
全市各行*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商企业和广大市民群众。
四、征集时间2年2月8日至2年2月28日(电子邮件报送时间以电子邮箱收到日期为准,信件寄送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五、征集方式
每条拟命名道路最多可以提出3个名称,并须附关于道路名称含义的文字性说明。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投稿,不接受以电话形式提交的命名方案。
(一)书面征集:请将拟好的道路名称、道路名称含义同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以邮寄的形式寄至:西安市长安区民*局社区服务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