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辽源市市区周边坟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辽坟整治发1号)要求,为推进生态、美丽辽源建设,大力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绿色殡葬新风尚,保护土地、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经西安区人民*府决定,对辖区内城市周边违法占用耕地、林地散埋乱葬坟墓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坟墓清理整治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城市外环路两侧散埋乱葬坟墓,东山公园、大青山、矿工墓纪念陵园等范围内的违法散埋乱葬坟墓。
二、清理整治时间
清理整治工作分为自行整改和集中整治两个阶段进行。上述范围内需清理整治的坟墓,请逝者亲属于年10月31日前采取自行迁移、深埋不留坟头、不立碑的方式自行整改。整改过程中,严禁进行上坟烧纸、封建迷信祭奠等活动,破坏森林植被的,需恢复植被原状。
三、自行整改优惠*策
凡是自愿主动迁坟的,由区民*局、镇(街道)、社区(村)进行实地踏查并核实后,可享受以下优惠*策:
1.选择迁移至市殡葬管理所骨灰寄存楼的,可减免五年寄存费;
2.选择在公益性树葬纪念园安葬的,减免全部费用;
3.选择安置在万安公墓和龙山公墓的,可享受现行价格10%折扣;
4.对年10月31日前迁移坟墓并选择在今年拟新建的公益性公墓安葬的,只收取部分费用且费用不超过元。
四、有关要求
对超过限定日期和下达相关执法文书后,仍未自行清理并拒不迁移深埋的,将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对超过限定日期和下达相关执法文书后,仍未清理的无主坟,将由相关部门平坟深埋。
联系-
特此通告。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府
二0二0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期
来源:区民*局
编辑:李贺赵梓卉李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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