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及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规定,现将年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在西安的社会人员及年驻西安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研究生。
(提醒:国考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全国通用,三年内有效。外地生源的驻西安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研究生,也可回户籍地申请认定)
二、申请条件
1、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取得相应学历。(1)申请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但年及以前取得我省普通中职学校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学历的今年还可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2)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取得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需取得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在三年以内)。申请人可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5、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思想品德鉴定表从中国教师资格网或西安市招生考试网下载。
三、申请人网上申报
(一)申报时间:年6月30日-7月5日。(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每个工作日的8:30—21:00开放,其他时间和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请在开放时间内申报)。
(二)申报流程
1.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