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全面推进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发展工作方案(-年)(市办字[]号)》有关要求,确保支持*策落地实施,按照《西安市大力发展“三个经济”支持*策实施细则》,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PART1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鼓励建设多式联运枢纽站场,开展空铁联运和公铁联运示范,对我市纳入国家示范工程的承担单位(企业)按中央补助资金的20%给予支持。
本条款属于认证类*策,采用事后奖补方式,申报程序按照省上有关文件执行。
01
申报对象:
注册地、纳税地均在西安市(含西咸新区)的开展空铁联运和公铁联运示范、建设多式联运枢纽站场的承担单位(企业)。
02
申报材料:
(1)大力发展“三个经济”支持*策申请表(评级、认证类);
(2)企业成功入选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文件资料;
(3)企业获得中央补助资金的文件资料和资金凭证;
(4)资金申请报告;
(5)获得评定等级的文件及证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相关佐证资料;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
(9)真实性承诺函;
(10)开户行许可复印件;
(二)对在我市注册且接入省道路货物运输监管平台的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给予其所缴纳增值税35%的等额资金奖励。
本条款属于认证类*策,采用事后奖补方式执行。
01
申报对象:
在我市注册且接入省道路货物运输监管平台的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02
申报材料:
(1)大力发展“三个经济”支持*策申请表(评级、认证类);
(2)企业通过省级交通部门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并持有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无车承运人)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一年度会计报表;
(4)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前一年度增值税完税凭证;
注:年被确定为网络货运(无车承运人)的企业,完税凭证开具日期以该公司拿到无车承运人试点资格(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格)日起至当年度12月31日;
(5)资金申请报告;
(6)获得评定等级的文件及证书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相关佐证资料;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
(10)真实性承诺函;
(11)开户行许可复印件;
PART2
申报条件和要求
1
注册地、纳税地均在西安市(含西咸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及项目实施主体。
2
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舆情发生。
3
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不良经营行为。
4
企业不可重复申报资助项目,已享受过其他财*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一旦发现则取消资格。
5
各类项目资金申报材料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复印件清晰、要素齐全,对于在上报资料中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财*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追缴全部补助资金,并追究法律责任。
PART3
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限
(一)大力发展“三个经济”支持*策的实施遵循“一窗受理、分头实施、统一监管”原则,由西安市大力发展“三个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三个经济”办公室)负责申报项目的统一受理、追踪问效。
(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