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西安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根据《西安市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市人才发〔〕2号),经征集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决定为我市企事业单位招聘名博士研究生(招聘岗位表详见附件)。热忱欢迎符合条件的有识之士来西安市建功立业、追梦圆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应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3.获得国家教育行*主管部门承认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4.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年10月28日以后出生,岗位有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身体条件和所需其他条件。二、招聘程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与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招聘具体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三、服务期限及待遇应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并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5年内享受如下待遇:1.不实行试用期,签订聘用合同后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5年工作期内,每人每年增发1个月工资。2.从到岗工作开始,5年工作期内,由各级*府(开发区管委会)每人每年补助安家费3万元,5年共15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3.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4.享受所在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的相应优惠*策。四、其他1.招聘中相关具体事宜,请咨询各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2.*策由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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