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安市人民*府办公厅印发《西安市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市*办发〔〕35号)。(后附全文)
丨重点内容简要概括如下:
丨实施意见明确:到年底,基本建成信息共享、便民高效、监管有力的全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实现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形成供应主体多元、供应方式多样、经营行为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市场规则明晰、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保障体系,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丨逐步实现持有居住证的承租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享有医疗卫生、社会保险、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丨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按照西安地区上年人均月平均房租水平的12倍设定每年提取限额。降低租房提取申请门槛,简化租房提取材料。
丨培育住房租赁多元化供应主体:①、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②、鼓励房企利用自持房源拓展租赁业务;③、鼓励物业企业发展租赁业务;④、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⑤、鼓励个人出租自有住房(同步落实个人住房出租税收优惠*策)。
丨增加租赁住房房源供应:①、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满足公租房土地供应基础上,可将不低于5%的共有产权房用地调整为租赁住房用地;②、盘活存量用房。允许将闲置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③、鼓励发展地铁上盖及交通枢纽周边住房租赁项目建设;④、引导工业园等企业集聚区提供租赁住房共享;⑤、支持改造完的城中村发展住房租赁。
丨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用于住房租赁。严厉查处住房租赁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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