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及各区专利授权资助、知产贯标资助、专利维权、专利奖等方面的资助*策。
西安市*策
西安市专利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71号)、《“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86号)和陕西省《关于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实施意见》(陕*发〔〕59号),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创建,落实市委市*府提出的创新发展、追赶超越目标任务,鼓励全社会发明创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资助资金纳入市财*经费预算,由西安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统一管理,从西安市科技发展资金中列支,逐年适度调整。
第三条专利资助按照自愿申请、突出重点的原则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的资助对象包括:在本市辖区内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从事专利工作的个人,在专利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区(县)科技局、开发区(产业基地)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专利创造类只资助第一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
第二章专利创造
第五条申请资助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发明专利且进入实质审查的,对于不享受国家专利费减*策的企业,每件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元;对于高校、院所和享受国家专利费减*策的企业,每件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元。(根据《西安市科学技术局西安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停止执行我市专利资助*策部分条款的通知》年12月5日起停止本条申请资助*策执行。)
第六条授权资助
不享受国家专利费减*策的企业,当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元资助;当年获得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元资助。
高校、院所和享受国家专利费减*策的企业,当年国内发明授权专利每件资助元,当年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授权专利每件资助元。
高校、院所当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较上年度增幅超过10%,对增加部分,按照元/件的标准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首次获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一次性增加资助元;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再资助元/件。
获得美日欧韩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每个国家3.5万元资助;获得“一带一路”沿线企业主要目标市场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按照实际申请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件专利申请资助最多不超过4个国家(地区)。
第七条专利奖
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每项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当年获得省专利奖的,按照一、二、三等次分别给予5万、3万和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第八条资助额度要求
每个单位每年专利创造资助最高不超过万元。
第三章专利管理
第九条贯标资助
对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通过国家第三方认证,且当年专利申请量较上年度增幅超过20%,给予每个单位5万元的资助。
第十条知识产权强企、示范(优势)企业资助
对当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强企认定的,给予30万资助;
对当年获得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认定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奖励企业15万元和10万元。
第十一条服务机构资助
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和各专项服务试点示范机构认定的,给予10万元资助。
第四章专利保护
第十二条维权援助
对涉及专利纠纷的企事业单位,可向西安市专利维权援助中心提出申请,专利维权援助中心提供免费咨询。
第十三条专利诉讼
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对主动维权且通过司法或行*途径最终确认侵权成立的,按照企事业单位专利维权实际支出经费的50%给予维权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企事业单位在涉外知识产权诉讼中终审胜诉,给予单位专利维权实际支出经费的50%维权费用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五章专利运用
第十四条专利交易
对企业发明专利购买、许可等交易给予资助,资助办法按西安市技术交易相关补助*策执行。
第十五条专利质押
鼓励企业使用专利权质押融资,资助办法按西安市科技金融结合业务风险补偿相关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专利信息利用
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评议、专利导航、风险预警等信息利用工作的,经市知识产权局备案、监理和审核合格的,按照企业实际支付服务费用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六章专利宣传、培训和服务
第十七条专利宣传及培训活动
对区(县)科技局、开发区(产业基地)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各类知识产权公益性组织开展的各类专利宣传及培训活动,经前期备案和资料审核,受众人数规模在50人以上,给予0元/次的资助;受众人数规模在人以上,给予0元/次的资助。
高校、院所、企业和服务机构组织的各类专利培训活动,经前期备案和资料审核,受众人数在人以上的,给予0元/次的资助;受众人数规模在人以上,给予0元/次的资助。
对区(县)科技局举办创新发明大赛,产生专利申请量超过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超过30件,给予一次性活动补助5万元。
对开发区(产业基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举办创新发明大赛,产生专利申请量超过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超过件,给予一次性活动补助5万元。
第十八条知识产权教育
对高等院校新设知识产权专业或课程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第十九条专利公益服务
对参与我市专利特派员公益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派驻企业达到10家以上、管理和服务规范的,经市科技局认定,按照每家企业元/年的标准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七章审核、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条本办法涉及的专利申请、授权资助类项目的申请审核及资金拨付,由西安科技大市场有限公司负责。其他项目按照《西安市科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各类项目的审查、复核等工作可由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第二十一条监督管理
对存在侵权行为并经专利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确认的单位当年不予资助;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45号令)认定为非正常申请专利,不予资助;
申请专利资助必须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对弄虚作假、伪造成果、重复申报立项、以不当方式唆使用户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或检测报告,骗(套)取财*资金的,将追回资助资金,并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不再受理其以后的资助申请;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建立项目资金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资助资金接受财*、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并严格落实《财*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办法中涉及的专利数据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可查询信息为准,国防专利不参与资助。
第二十四条各区县(开发区)应参照本办法修订本级专利资助*策,并报市科学技术局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西安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市科发〔〕33号)即行废止。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西安市知识产权局西安市财*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专利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未央区专利、贯标资助*策
当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元资助;获得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元资助。
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每项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年获得省专利奖的,按照一、二、三等次分别给予3万、2万和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按期完成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通过国家第三方认证,向区科技局备案后,给予每个单位2万元的资助。
?*策依据:《西安市未央区专利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莲湖区
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提升我区专利拥有数量,按企业或个人获得市级专利补助资金的50%给予补助;对通过验收及认证的省级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策依据:《莲湖区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
雁塔区专利、贯标资助*策
当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元资助;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元资助。对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按照每件每年元给予维持资助。
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每项5万元、3万元的奖励;当年获得省专利奖的,按照一、二、三等次分别给予3万、2万和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按期完成贯标并通过省知识产权局验收的企业,向区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备案后,给予2万元资助。对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的企业,向区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备案后,给予3万元补助。
?*策依据:《雁塔区专利资助与奖励办法(试行)》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鄠邑区专利资助*策
鼓励企业和个人申报专利,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每件资助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元;申请国外专利并获授权的每件资助0元;企业或个人年获授权专利10件(含10件)以上者,一次性奖励0元。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示范行动,对获得命名的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给予3—5万元奖励。
?*策依据:西安市鄠邑区科技创新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高新区国内、国外专利商标资助
对当年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0元奖励;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元奖励;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元奖励。
对申请PCT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后,每件给予2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欧美日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其它国外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3万元奖励;获得欧美日注册商标的,每件给予3万元奖励;获得其它国外注册商标的,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同一专利、商标支持不超过3个国家。
?*策依据:《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若干*策》实施细则
经济开发区专利、贯标资助*策
对于企业取得专利授权,分别给予欧、美、日、韩发明专利每件5万元(其他国外发明专利每件3万元)、专利合作条约(PCT)检索报告每份2万元、国内发明专利每件1万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每件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元的奖励、软件著作权每件元的奖励。
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等工作,对于贯标企业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授权专利奖励等方面优先支持;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通过国家第三方认证,给予5万元奖励。
?*策依据: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主导产业发展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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