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雁塔区检察院批捕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
据悉,包工头李某想要承接A项目,却苦于没有承包资质,看着路边刻假章的小广告,李某打起了主意。之后,李某私自伪造了甲劳务分包公司的公章,并谎称自己是该公司法人,顺利从上级单位承包到A项目,并雇佣了老吴等人完成该项目。半年后,项目已经验收结款,老吴等人却迟迟收不到自己的工钱,李某也联系不上了。无奈之下,老吴等人到区人社局投诉。然而,在区人社局依法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后,李某依然拒不支付所拖欠员工工资并逃匿。随后,公安机关对李某进行网上追逃并将其抓获。
犯罪嫌疑人李某伪造公司、企业印章,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之规定,涉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目前,李某已被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表示,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即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即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任何证件都必须依法办理,“假的永远成不了真”,切莫心存侥幸,最终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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