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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25 11: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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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雁塔区人民*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专解

正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意见,鼓励、支持和引导我区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定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一)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年,全区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户,累计各类市场主体总量户;其中:新登记私营企业户,累计私营企业户;新登记个体工商户户,累计个体工商户户。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7%。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扎实推进,发展层次逐步提高,在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同时,也存在民营经济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不强,民间投资信心不足等突出问题,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发展质量和效益有待进一步提升。全区各部门要贯彻中省市部署,高度重视新常态下民营经济发展,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实现“追赶超越”的重要着力点,以*策为依据,以问题为导向,对症施策,精准发力,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加快民营经济发展。

(二)着力构建“亲”“清”新型*商关系,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全区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构建“亲”“清”新型*商关系,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关心重视支持企业家。建立企业家圆桌会议制度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邀请优秀企业家列席区委区*府重要会议,支持企业家参与有关*务活动,让企业家能够更加全面,深入了解区委区*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区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地投身雁塔经济社会建设。对区域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民营企业家给予表彰奖励。要当好“店小二”,做“五星级服务员”,主动上门服务、排忧解难,切实做到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立场坚定,在*治待遇上公平一致,在管理服务上一视同仁。要通过深入开展千人“亲商助企”活动,及时解决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为民营企业消除后顾之忧,帮助其轻装上阵、放心发展、放手发展。以提升民营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优化环境、精准扶持,释放潜力、激发活力,加快培育一大批民营经济骨干企业。到年,民营经济在数量、规模、结构、效益上实现新的突破,民营经济占全区GDP比重达到60%以上,对全区发展的支撑、促进作用显著增强。

二、多措并举,培育和壮大民营企业

(三)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制度,按照非禁即入、公平待遇原则,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更广领域,不断提高民间资本的投资比例。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交通运输、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体育旅游、电力通讯、生态环保、清洁能源、国防科技、社会福利、商贸流通、金融服务等领域,鼓励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智慧城市、市*工程、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PPP项目。(区发改委、工商雁塔分局、小寨地区改造办、鱼化工业园、西沣路改造办、区科技产业管理办、各街办等负责)

(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提高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放宽注册资本登记、企业住所登记、企业名称登记和企业集团登记等条件,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允许以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林权等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其出资比例不受限制。贯彻落实“先照后证”,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全面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工商雁塔分局负责)

(五)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在雁塔投资兴业。对新引进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民营企业,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并经统计部门确认的,在享受市上相关*策的基础上,同时享受以下*策:属于批发、零售企业的,当年完成销售额万元—1亿元的给予1万元奖励,1亿元—5亿元的给予3万元奖励,5-10亿元的给予5万元奖励,10亿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属于住宿、餐饮企业的,当年完成营业额万元—万元的给予2万元奖励,万元-万元的给予3万元奖励,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民营工业企业,纳入规上企业字典库并经统计部门确认的,当年完成主营业务收入万元—0万元的给予2万元奖励,0万元—1亿元的给予3万元奖励,1亿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民营服务业企业,纳入规上企业字典库并经统计部门确认的,当年完成营业收入万元—万元的给予2万元奖励,—0万元的给予3万元奖励,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民营建筑业企业,纳入资质内企业字典库并经统计部门确认的,当年完成总产值万元—0万元的给予1万元奖励,0万元—1亿元的给予2万元奖励,1亿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引进世界强、中国强或行业百强民营企业、省内各大民营企业的总部或区域总部项目,在雁塔区注册、纳税及进行会计核算的,在全力争取兑现省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资金奖励*策的基础上,自企业设立起三年内,第一年按照企业缴纳税收留区部分50%奖励总部企业,第二年按照30%奖励,第三年按照20%奖励。对民营企业每年固定资产投资经统计部门确认达到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区招商局、统计局负责)

(六)继续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鼓励扶持民营企业梯队成长。按照“育小、扶中、抓大”的思路,贯彻落实省中小企业梯队成长培育行动计划,加大力度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指导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转型后的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更名和设备所有权更名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的,免收交易手续费;办理房屋所有权更名的,对小微企业免收房屋交易手续费。促进工业小企业跃升为规模以上企业,对每户新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区级财*奖励10万元。加快培育一批有条件做大做强的民营骨干企业。对首次入围“中国强”“中国民企强”以及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亿元、亿元、50亿元的民营企业,区*府将给予特别奖励。(区中小企业局、区发改委、区经贸局、区财*局、工商雁塔分局等负责)

(七)引导支持大企业和*工企业与区内民营企业开展协作配套,支持民营企业参加重大工程项目协作配套。对为*工单位产品提供配套的规模以上民营中小工业企业,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在万元以上,且销售增幅在20%以上的企业,对其新增配套额按1.5%予以奖励,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对通过竞标承担*工科研项目的民口单位,按实际科研项目经费的1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辖区内首次获得*工资质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的民口企业,凡获得市级奖励的,每证再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区中小企业局、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财*局等负责)

(八)鼓励支持科技型民营企业加快发展。鼓励民营企业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深度融合的新型研发中心。对首次获批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通过验收及认证的省级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创新团队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当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1元资助,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元资助。对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按照每件每年元给予维持资助。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每项5万元、3万元的奖励;当年获得省专利奖的,按照一、二、三等次分别给予3万、2万和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科技局、区中小企业局、区财*局等负责)

(九)鼓励扶持劳密企业发展。进一步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宣传力度,对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劳动密集型企业认定,认定后可申请不超过万元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贴息贷款。(区人社局负责)

(十)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新经济和现代服务业。鼓励民营企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重点支持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虚拟化、网络化、智能化等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支持网络众包、异地协同设计、规模化个性化定制、精准供应链管理等新业态发展,支持总集成总承包、集成式智能创新、电子商务等新模式的推广,帮助民营企业打造竞争新优势。支持传统行业民营企业提升发展层次、加快转型升级,发展研发、咨询、设计、物流、城市共同配送等现代服务业,发展社区服务、便民商业、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中小企业局、区经贸局、区文体局等负责)

三、破解融资难题,着力降低民营企业成本

(十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民营科技中小企业在金融机构获得的小额流动资金贷款,按贷款时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10%给予贴息,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每年最高贴息5万元;对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按贷款时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20%给予贴息,每年最高10万元。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过程中发生的登记费、担保费、保险费、评估费等给予50%补贴,每年最高5万元。(区金融办、区财*局、区科技局、区中小企业局等负责)

(十二)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鼓励民营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及债券发行等方式融资,对企业完成在沪深两市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并且获得市级奖励的,区*府再给予不超过万元的奖励;已完成在创业板上市的,除市级奖励外,再给予不超过万元的奖励;对在境外证券交易市场首发或实现融资万元美金以上的非首发上市企业,获得市级奖励后,再给予不超过万元的奖励;我区民营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并且获得市级奖励,再给予企业奖励50万元;挂牌后开展再融资的,按照实际融资额的0.2%进行奖励,奖励最高限额万元。对企业通过境内证券市场开展再融资的,按其融资额的0.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万元;凡推荐我区民营企业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主办券商,每挂牌一家企业,给予费用补贴10万元。(区金融办、区财*局等负责)

(十三)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全面落实中、省、市降成本各项规定,着力降低行*审批成本、涉企收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企业用地、用电、用气、用热等成本,降低交通运输收费和物流成本。对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民营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对民营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民营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依法给予减免。民营企业为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举借资金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及相关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按有关规定扣除。企业获得的财*扶持资金,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在持有股权满2年的当年,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财*局、区发改委、工商雁塔分局、区物价局、区住保局等负责)

(十四)加大财*扶持力度。加大对民营企业发展的投入力度,特别是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市场开拓、上市融资等。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区域工业集中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及平台的建设。积极争取中省市扶持资金,与金融和社会资本合力助推我区民营经济发展。(区财*局、区发改委、区中小企业局、区科技局、区经贸局、区金融办等负责)

四、完善服务体系,激发民营企业活力

(十五)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发挥“互联网+”作用,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形成体系完善、功能齐全、覆盖主导产业和重点企业的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和专业资源参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资源共享。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维权服务,畅通民营企业投诉渠道,及时回应民营企业合理诉求。(区中小企业局、区发改委、区财*局、区工商联等负责)

(十六)完善信用信息体系。利用省、市信用信息平台,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应用工作。加快建立企业诚信评价机制和奖惩制度。引导民营企业强化诚信意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区中小企业局、区法院、工商雁塔分局、区国地税局、区地税局等负责)

(十七)加强民营企业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实施民营企业人才培训工程,鼓励各级管理部门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民营企业人才培训工作。支持职业培训机构与民营企业签订培训就业合作协议,积极开展定向或订单式就业技能培训,主动对接有需求进行提升培训的企业,开展在岗提升培训。鼓励企业采取高薪、高职入股、红利分成等方式引进民营企业急需的高级技工、工程师、财务及管理人才。发挥工商联和各类商会组织的作用,搭建民营企业创业辅导交流平台和民营企业服务平台。紧紧围绕“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体制机制创新,扩大吸引留储人才渠道,丰富服务人才方式,贯彻落实好市区两级人才引进*策。(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工商联等负责)

(十八)为民营企业提供岗位供需对接。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各类求职者的就业需求进行分类登记,同时做好辖区用工企业新增就业岗位信息收集,及时组织民营企业开展专场招聘会、互联网招聘等线上线下的招聘活动,为用工企业和求职者提供就业创业*策宣传和交流平台。(区人社局负责)

(十九)加快双创基地建设助推民营企业发展。积极推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社会机构创办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对初次认定的区级众创空间,按照投入运营的场地面积平米以下、-平米、-平米、平米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辖区企事业单位利用老旧厂房、存量房产兴办众创空间,经认定后对其运营经费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支持空间内创业大学生落户我区,并为其提供免费人才档案托管服务。(区科技局、区财*局、区人社局等负责)

五、加强组织协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二十)强化组织协调机制。区*府成立促进民营经济改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22个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中小企业促进局,负责健全组织协调机制,细化明确各单位职责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区促进民营经济改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十一)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工作程序,优化办事流程。开展简易注销登记改革,逐步实现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加快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务服务中心要围绕服务事项的标准化、规范化,群众办事的便捷化、高效化,行*服务的优质化、专业化,精准发力,攻坚克难,确保“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断提质、提标、提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健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提高行*监管效能。(区编办、工商雁塔分局、区*务中心等负责)

(二十二)着力优化投资发展环境。认真落实市委、市*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意见》。项目备案、审批、核准、节能审查以及土地、规划、建设、环评等都要按要求压缩审批办理时限。整顿、规范涉企行*事业性收费,除国家和省市按规定程序审批设立的涉企行*事业性收费项目外,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设立收费项目。严格禁止无依据执法,除有明确依据的行*执法外,不到企业执法检查。(区发改委、区中小企业局、国土雁塔分局、环保雁塔分局、规划雁塔分局、区建设局、区*务中心、小寨地区改造办、鱼化工业园、西沣路改造办、区科技产业管理办、各街办等负责)

(二十三)加强运行统计监测。建立和完善民营重点企业监测和民间投资统计监测,严格执行上级统计分类标准和统计规范,准确反映民营经济发展动态,为区委、区*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区中小企业局、区统计局、小寨地区改造办、鱼化工业园、西沣路改造办、区科技产业管理办、各街办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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