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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18 2: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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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西安市住建局出台《西安市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就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内容、期限、要求等事项规定进行说明。除了此前要求开发商预售现场公示的企业信息、项目信息(“五证”)、房屋销售信息、明码标价等外,首次明确开发商需要公布项目的不利因素信息,如可能产生废气、辐射、噪音、烟尘污染等影响,以及项目不确定因素,如教育资源,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无权承诺教育资源配套等;预售时必须公布小区绿化率、车位规划配比、个数;售楼样板间应设置在永久性建筑内等。西安市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策规定,按照我市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四个闭环”和“五化”管理体系的工作要求,现就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内容、期限、要求等事项规定如下:一、公示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开展商品房销售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如实公示以下信息:(一)企业信息1.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客服联系电话。2.委托销售的,应公示受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联系电话。(二)项目信息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6.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楼幢分层平面图、立面图,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主要规划设计指标。7.车位(车库)规划配比、个数、类型、面积、位置、租售方式等。8.项目内设置的综合商业、物业服务用房、社区办公或活动用房、变电站、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及居民养老服务等配套设施设备的位置、面积等。9.全装修商品房项目,应公示全装修内容、装饰装修标准及交付要求(包括主要装饰装修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提供室内设施设备的,应当标明设施设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及安装标准等),并设置专门区域用于展示主要建筑材料及设施设备。(三)房屋销售信息1.购房流程指引。包括购房信息登记、购房资格审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按揭贷款等环节所需条件、资料、时限等内容。2.商品房销售方案。3.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4.商品房销售进度表。5.房屋户型图(详细标明各房间开间、进深尺寸)。6.《西安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牌》、《西安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表》(含每套房屋单价、总价等信息)。7.测绘机构出具的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含每套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等信息)。8.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9.项目设定土地抵押或建筑物抵押的,应公示抵押情况以及抵押权人同意销售的书面意见。10.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称和监管账号。11.提供信贷服务的商业银行名称、银行信贷*策、服务内容及信贷服务监督电话等信息。12.所有驻场销售人员的照片、姓名等。(四)不利因素信息1.红线外不利信息。主要指红线外对本项目整体或部分楼幢已知可能产生废气、辐射、噪音、烟尘污染等影响的不利因素,包括公共厕所、垃圾站、变压器、通讯基站、道路、桥梁、隧道、火车站、汽车站、油气库站、危险品仓库及其他污染、辐射、噪音源或危险场所等。2.红线内不利信息。主要指红线内对本项目整体或部分楼幢已知可能产生废气、辐射、噪音、烟尘污染等影响的不利因素,包括公共厕所、化粪池、垃圾站、变压器、换热站、配电室、通讯基站、商业用房、物业用房、车库出入口、健身场所以及其他污染、辐射、噪音源等。3.户型不利信息。主要指对部分户型在视线、采光、空气质量、装修使用等方面已知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包括外立面造型、外连廊、管道层、烟道、天然气管道等及户内的梁、柱位置、尺寸等。(五)项目不确定因素信息1.教育资源不确定信息。主要指商品房相对应的学区或学校,应以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当年入学*策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无权承诺。2.其他与购房人利益相关的不确定信息。(六)物业服务信息1.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3.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七)相关*策文件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号)。3.我市执行的住房限购限售等房地产调控*策、不动产权登记等规范性文件。(八)项目信息互联网查询渠道、投诉途径1.本商品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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