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楼市新*出台半月
楼盘供应量明显减少
距离12月1日凌晨出台的西安楼市新*已有两周时间,西安楼市销售情况如何?
12月14日,记者在西安市住建局商品住房销售公示平台梳理发现,从意向登记情况来看,自12月1日至今,城六区、长安区共计有8个楼盘套房源进行意向登记,相比11月仅城六区就有43个楼盘进行意向登记情况相比,市场供应量出现明显下降。
在最新供应的8个楼盘中,7个项目共计套房源已结束意向登记。其中中南·春风南岸项目最大面积为㎡,核验通过量远超供应量;另外,西安国际社区生态城B地块项目、金辉·东方铭著、滨河酒店配套一期项目、碧桂园云顶(一期)项目等4项目最小面积均为㎡以上的大户型改善盘,虽意向登记数量大于房源量,但核验通过量并不高,1个楼盘甚至出现现场核验家庭为0情况。
对此,美城机构市场研究中心总监沈玮说,从登记结果来看,部分盘登记数据都还不错,但核验通过数并不高,表明新*对于市场的直接影响已经初步显现,但因为目前新盘较少,新*策对购房者意愿的影响还需后期观察,“这需要等到大量的货源推出后才能进行判断。”
“目前西安新房市场,平以上的房屋供货量大概在40%以上,所以从长远来看,新*应该对开发商冲击较大,特别是现在开发商的产品大多都调整成以大平层为主,受*策的影响,需求一定会减少。”
沈玮说,新*通过提高预售门槛,也限制了市场供应量,一来一回,需求量和供应量都得到了遏制,两者互相平衡。
新闻背景:
西安12月1日楼市新*:
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90至平方米(含平方米)之间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
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平方米以上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70%。在符合以上首付比例要求的情况下,居民家庭住房商业贷款未结清时,再次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60%。此外,新*还加强了预售资金监管,要求负责住房贷款的商业银行应将贷款资金全额划转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严禁私自留存或划转至开发企业其他账户。
哪些小区可降低停车费?
物业企业如何履行调价程序?
12月14日,西安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发布了《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策执行宣传解读。记者了解到,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关部门正在督促物业企业尽快完成调价程序。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
物业费实行*府指导价
按照物业服务的不同性质和特点,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多层、高层)、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府指导价,《办法》制定了与物业服务等级相对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
已成立业主大会(业委会)的,以及别墅、公寓、商住综合楼中的住宅、非住宅类型(如办公、商铺)等*府定价范围以外的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及其他服务费(特约、增值服务等)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强制要求执行物业费“一费制”和新的停车服务费标准,是否调整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双方协商,通过合同约定。
西咸新区、高陵等
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办法》及收费指导标准的适用于西安市行*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
即: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区及高新、经开、曲江、浐灞、国际港务区、航天基地等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实行*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西咸新区、长安、高陵、蓝田、阎良、临潼、周至、鄠邑按照《陕西省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可参照《办法》中的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执行,也可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物业企业按照新*策调整收费标准需履行调价程序年1月1日《办法》实施后,物业费标准(实行“一费制”)与停车费标准将同时调整。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且未成立业主大会(业委会)的住宅小区执行新的物业收费*策时,物业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调价程序,将物业费标准(实行“一费制”)与停车费标准同时调整,做好新*策的落实。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在住建部门备案的,已备案的物业服务等级不变,物业企业按上述程序规定调整对应等级的物业费标准。物业企业若要变更物业项目服务等级的,须先经住建部门对变更后的服务等级进行认定和备案,对应的收费标准按上述程序规定调整后抄送同级发改、市场监管部门。
目前,西安市各区县发改、住建、市场监管、街道办已陆续召开物业企业*策培训会,督促物业企业尽快完成调价程序。物业企业履行调价程序需要一定的过渡时间,在调价程序履行完毕前,暂按原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费合一电梯费和公摊电费不用再交
现行基础物业服务费标准为高层一级每月每平方米1.50元,二级1.20元,三级0.90元,等外0.70元;多层一级0.45元,二级0.40元,三级0.35元,等外0.30元(多层住宅按省定基准价可上浮40%;以上费用均不含电梯费和公摊电费)。
调整后,高层一级服务每月每平方米2.2元,二级服务1.9元,三级服务1.5元,等外服务1.2元。调整后的物业费标准将电梯费与公摊电费纳入其中,与现行物业费、公摊电费、电梯费三项分开收取相比较,按平均值测算(公摊电费0.18元/平米?月、电梯费0.32元/平米?月),高层住宅物业费平均涨幅7.2%,多层住宅物业费平均涨幅18.5%。其中,高层住宅物业费标准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排名第11位,多层住宅排名15位。
室内停车实行两类收费标准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调整为室内停车场一类80元/车位·月、二类60元/车位·月两个类别,并明确室内停车场类别标准。露天机动车停放场所不分类别,停车服务费调整为60元/车位·月。
调整后,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费室内一类降低46.7%,二类降低53.8%,露天降低25%。
露天临时停车调整为4小时为一次2元
室内临时停车一类由原来的8小时为一次5元,调整为4小时为一次2.5元,二类由原8小时为一次4元,调整为4小时为一次2元等。露天临时停车调整为4小时为一次2元。调整短临时停车收费时段,鼓励即停即走,提高停车位的使用效率。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非机动车及摩托车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小主们,
今天涨知识了嘛!
(来源:西部网、第一新闻、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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