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发布了《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策执行宣传解读。记者了解到,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关部门正在督促物业企业尽快完成调价程序。
01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物业费实行*府指导价
按照物业服务的不同性质和特点,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多层、高层)、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府指导价,《办法》制定了与物业服务等级相对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已成立业主大会(业委会)的,以及别墅、公寓、商住综合楼中的住宅、非住宅类型(如办公、商铺)等*府定价范围以外的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及其他服务费(特约、增值服务等)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强制要求执行物业费“一费制”和新的停车服务费标准,是否调整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双方协商,通过合同约定。02
西咸新区、高陵区等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办法》及收费指导标准适用于西安市行*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即: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区及高新、经开、曲江、浐灞、国际港务区、航天基地等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实行*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西咸新区、长安、高陵、蓝田、阎良、临潼、周至、鄠邑按照《陕西省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可参照《办法》中的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执行,也可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自行制定。03
物业企业按照新*策调整收费标准需履行调价程序
年1月1日《办法》实施后,物业费标准(实行“一费制”)与停车费标准将同时调整。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且未成立业主大会(业委会)的住宅小区执行新的物业收费*策时,物业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调价程序,将物业费标准(实行“一费制”)与停车费标准同时调整,做好新*策的落实。《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在住建部门备案的,已备案的物业服务等级不变,物业企业按上述程序规定调整对应等级的物业费标准。物业企业若要变更物业项目服务等级的,须先经住建部门对变更后的服务等级进行认定和备案,对应的收费标准按上述程序规定调整后抄送同级发改、市场监管部门。目前,西安市各区县发改、住建、市场监管、街道办已陆续召开物业企业*策培训会,督促物业企业尽快完成调价程序。物业企业履行调价程序需要一定的过渡时间,在调价程序履行完毕前,暂按原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04
三费合一电梯费和公摊电费不用再交
现行基础物业服务费标准为高层一级每月每平方米1.50元,二级1.20元,三级0.90元,等外0.70元;多层一级0.45元,二级0.40元,三级0.35元,等外0.30元(多层住宅按省定基准价可上浮40%;以上费用均不含电梯费和公摊电费)。调整后,高层一级服务每月每平方米2.2元,二级服务1.9元,三级服务1.5元,等外服务1.2元。调整后的物业费标准将电梯费与公摊电费纳入其中,与现行物业费、公摊电费、电梯费三项分开收取相比较,按平均值测算(公摊电费0.18元/平方米?月、电梯费0.32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物业费平均涨幅7.2%,多层住宅物业费平均涨幅18.5%。其中,高层住宅物业费标准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排名第11位,多层住宅排名第15位。室内停车实行两类收费标准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调整为室内停车场一类80元/车位·月、二类60元/车位·月两个类别,并明确室内停车场类别标准。露天机动车停放场所不分类别,停车服务费调整为60元/车位·月。调整后,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费室内一类降低46.7%,二类降低53.8%,露天降低25%。露天临时停车调整为4小时为一次2元
室内临时停车一类由原来的8小时为一次5元,调整为4小时为一次2.5元,二类由原8小时为一次4元,调整为4小时为一次2元等。露天临时停车调整为4小时为一次2元。调整缩短临时停车收费时段,鼓励即停即走,提高停车位的使用效率。对物业管理区域内非机动车及摩托车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来源:西安发布
编辑:晓玲监制:王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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