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已进入尾声,西安楼市新*连发,市场明显收紧,先是12月1日凌晨突发新*,让市场陷入了一阵沉默。“新*”主要内容有三点:其一,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从原来的40%提到最高首付70%。其二,提高房企取证门槛,从原来的建筑出正负零到高层最低7层。其三,提高预售资金监管的力度,监管权由银行转交给辖区住建部门。
12月23日,西安市住建局又发布了《西安市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管理规定》(以下统称为《规定》)。《规定》中对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作出了全方位的要求,一共31条,包括样板间展示(毛坯、精装均有要求)、样板间标准(要求售楼部、样板间实体楼)等要求全部都有,此外,还要求装修公布装饰装修材料,例如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提供室内设施设备等等,要求十分详细。以下为*策《规定》亮点:
1、精装项目应公示全装修内容、装饰装修标准及交付要求。
全装修商品房项目,应公示全装修内容、装饰装修标准及交付要求(包括主要装饰装修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提供室内设施设备的,应当标明设施设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及安装标准等),并设置专门区域用于展示主要建筑材料及设施设备。
亮点:
《规定》要求精装项目,开发商需公示全装修内容、装饰装修标准及交付要求,交付要求应当标明设施设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及安装标准等。
这样一来可有效避免“挂羊头卖狗肉”的情况出现,此前的部分精装项目的装修标准,由置业顾问口头承诺,往往会出现“降标”现象,然而在合同中没有体现的装标,购房者也往往维权无门。
如今明确了需公示交付标准后,这一漏洞被补上。但是否还会出现交房后,房企以同等型号产品不再生产为由,换其他品类的产品,具体还是要看开发企业对新规的执行力度。
2、房屋销售场所、样板房应当设置在永久性建筑内。
房屋销售场所、样板房应当设置在永久性建筑内。项目销售时展示的绿化、园林等景观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建造,不得采取先扩大景观建设范围后拆除的方式误导购房人。
亮点:
《规定》要求售楼部、样板房应当设置在永久性建筑内。这也意味着开发商不能搭建一个临时样板房,这样的样板房往往会在尺寸上造假,去误导购房人。这类永久性建筑或可理解为预(现)售楼盘内(即实体楼内)建造或是社区后期的大堂、会所等相关建筑内。
3、公示红线外米项目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商品房销售活动,应当公示红线外米内对项目可能产生废气、噪音、烟尘等影响的因素,包括公共厕所、垃圾站、变压器、通讯基站、道路、桥梁、隧道、火车站、汽车站、油气库站、危险品仓库或殡仪馆、公墓等。
亮点:
此前有房企旗下项目面临维权风波,原因就是该项目二期5号楼的一名业主发现,其购置的房间南向窗外是附近城中村的公墓。其中多位业主表示,在购房期间,置业顾问并未告知小区的向南一路之隔就是附近村子的公墓,因此造成了不小的维权风波。
如今《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公示红线外米内,对项目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其中明确了变压器、殡仪馆、公墓等。为此类事件的维权提供了明确的*策依据。
4、样板房应当在计划售楼现场或预(现)售楼盘内(即实体楼内)建造验收合格的交付样板房。
设置样板房的,应当在计划售楼现场或预(现)售楼盘内(即实体楼内)建造验收合格的交付样板房。房屋实际交付标准应与样板房展示内容保持一致。交付标准为毛坯的,样板房应当以毛坯形式展现;交付标准为全装修的,样板房内摆放的家具、家电等非交付范围的设施设备,应标注尺寸大小,并在显著位置明示非交房标准。
亮点:
《规定》要求无论是带装修交付还是毛坯交付,在展示销售的时候,样板间一般都尽显“奢华”,你所看到的有很大一部分不是交付标准,误导购房者。建造验收合格的交付样板房可以有效避免此类现象发生。
5、本规定自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亮点:
《规定》自年1月1日起施行,这也就意味着此前购买但是还未建成的项目并不遵循此规定,因为合同已签订在年前,故不遵循此规定。
6、未按本规定公示信息的企业可暂停使用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
区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对未按本规定公示信息的企业,应当指导其限期整改、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可暂停使用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
亮点:
对于不按规定公示信息的企业,《规定》明确提出应当指导其限期整改、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可暂停使用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这下大家就不用担心开发企业不按《规定》执行啦!
●亲爱的读者:
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