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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科学技术局
西安市碑林区财*局
关于征集年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相关部门、驻区科研单位、科技企业:
为贯彻*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省市科技创新工作部署,围绕“奋斗一三五,走在最前列”的任务目标,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建设碑林科技强区,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了年度碑林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年5月11日—年6月30日
二、申报基本条件与程序
(一)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工商、税务关系同时在碑林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驻区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事业单位,能满足实施项目所需的研发条件与经费保障,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科研管理制度,不受理个人申报。
2、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要从事与所申报项目领域密切相关的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服务业务,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属于项目的直接研制者或知识产权拥有者。
3、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区产业、技术、环保*策,项目成果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明晰。
4、除项目自筹资金外,项目单位应具备筹集科技计划实际扶持资金与申请资金差额的能力,并需出具承诺函。同时要对自筹资金来源,包括已获得中省市财*资金支持、项目引进落地配套、基金(专项)、项目申报、立项支持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5、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已在碑林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且未验收的企业;年、年以及年项目验收结果为结题等次的企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或生产经营中有不良记录;其它依据西安市科技计划诚信管理办法中认定不予受理的主体。
6、指南中小巨人企业类计划择一申报,高企奖补和研发投入奖补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补项目可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1、从碑林信息网(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