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约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年12月31日前
二、之前已经签约过了,还需要重新签约吗
答:1、已签约年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年不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城乡居民不用重新签约。
2、年确需变更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城乡居民,签约时限内在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重新签约。
3、年参保的城乡居民,必须在签约时限内完成门诊统筹签约工作;年1月1日后新生儿、退伍*人、毕业大学生等特殊人群可随时签约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三、可以跨区签约吗
答:可以
四、可以签约几个机构?
答:只能签约一个机构
五、签约需要带什么材料?
答:携带身份证前往就行
六、签约机构后,在这看病只能在这报销吗
答:签约之后才可以报销门诊费用,住院报销则不受门诊签约影响
七、门诊报销只能现场办理吗
答:目前为止,只能现场办理
八、门诊报销包括哪些费用?
答:(一)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含市内转诊费用)。(二)一般诊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部分;(三)其他符合国家、省、本市规定的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
九、门诊报销起付线、比例、额度是多少?
答: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元,具体支付标准比例如下:(一)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门诊部就诊,基金支付70%,参保居民个人自付30%;(二)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就诊,基金支付60%,参保居民个人自付40%;(三)参保贫困人员在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一般诊疗费由基金全额支付。(来源:西安本地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