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一带一路”重大倡议,全面落实省*府《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建设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办发〔〕87号)、市委市*府《关于加快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的实施方案》(市发〔〕13号)、《西安市“一带一路”建设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西安市“一带一路”建设步伐,充分发挥我市丝绸之路经济带财*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杠杆放大效应,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一带一路”建设。市发改委、市财*局联合下发《年西安市丝绸之路经济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本次项目申报主要围绕西安“一带一路”建设,打造“三中心两高地一枢纽”(即:西部经济中心、对外交往中心、丝路科创中心、丝路文化高地、内陆开放高地、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六维支撑体系,重点选择能够加快西安“一带一路”建设的国际开放大通道、国际贸易便利化、国际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国际人文交流新平台、国际产业合作新高地建设的重大支撑项目,以及近年来市域内的大学、中介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的“一带一路”重大人文交流活动项目,并对纳入全市丝绸之路经济带重点项目名录的项目优先支持。具体包括拓展国际开放大通道项目、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项目、促进国际资本市场双向开放项目、打造国际人文交流新平台项目、打造国际产业合作新高地项目等5个方面。
奖励补助方面,对入选的成员单位在30家以上的“一带一路”相关领域的联盟、商会、协会,以及年服务企业在20批次以上的“一带一路”相关服务平台,视其规模或服务开展情况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补助金额最多不超过50万元。对*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举办的“一带一路”相关领域的论坛、赛事、宣传等国际人文交流活动项目,活动规模在人—人(其中境外参会代表人数在10%以上),视其规模和活动经费情况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补助金额原则上为活动经费的20—30%,最多不超过50万元;活动规模在人以上的(其中境外参会代表人数在15%以上),视项目的规模和活动经费情况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补助金额原则上为活动经费的30—40%,最多不超过万元。
原文如下:
年西安市丝绸之路经济带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全面落实省*府《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建设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办发〔〕87号)、市委市*府《关于加快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的实施方案》(市发〔〕13号),以及《西安市“一带一路”建设年行动计划》,加快西安“一带一路”建设步伐,充分发挥我市丝绸之路经济带财*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杠杆放大效应,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西安“一带一路”建设,规范、合理、高效地做好丝绸之路经济带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支持范围及原则
本次项目申报主要围绕西安“一带一路”建设,打造“三中心两高地一枢纽”(即:西部经济中心、对外交往中心、丝路科创中心、丝路文化高地、内陆开放高地、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六维支撑体系,重点选择能够加快西安“一带一路”建设的国际开放大通道、国际贸易便利化、国际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国际人文交流新平台、国际产业合作新高地建设的重大支撑项目,以及近年来市域内的大学、中介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的“一带一路”重大人文交流活动项目,并对纳入全市丝绸之路经济带重点项目名录的项目优先支持。具体包括以下5个方面:
(一)拓展国际开放大通道项目。重点选择依托西安内陆港、航空港、数字信息港,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建设国际开放大通道,支撑西安联通世界的“立体丝绸之路”建设的交通、管道、电力、通信等骨干网络和数据中心类基础设施项目。
(二)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项目。重点选择广泛服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吸引人才、技术、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要素在西安聚集,促进西安国际商贸物流中心、丝路国际金融中心、“一带一路”人才高地建设的跨境电子商务、国际物流基地、国际商品展示交易基地、区域性金融中心、金融服务机构总部、国际贸易争端调解和法律服务中心、国际人才培养及交流基地等建设项目。
(三)促进国际资本市场双向开放项目。重点选择对外投资“一站式”服务平台、服务企业“走出去”的融资平台、机制性国际商务合作平台、国际贸易融资担保平台、跨境人民币结算平台,以及丝路科技金融、丝路文化金融、丝路*民融合金融、丝路能源金融、丝路物流金融、丝路离岸金融、丝路绿色金融等金融功能区的有关建设项目。
(四)打造国际人文交流新平台项目。重点选择推进国际组织总部或分支机构落户西安,开拓欧亚经济论坛、丝博会、西商大会等国际平台的人文交流新领域,搭建国际人文交流新平台,推进“一带一路”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卫生、考古等领域的培训基地、合作交流基地、示范街区等建设项目,以及设立的“一带一路”相关领域联盟、商会、协会,举办的“一带一路”相关领域的重大赛事、论坛等人文交流活动。
(五)打造国际产业合作新高地项目。重点选择搭建“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平台,建设面向“一带一路”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技术成果转化基地、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国际能源装备服务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平台,服务“一带一路”的“中国制造”示范项目,“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园区项目,以及本市企业“走出去”在境外建设的产业园区项目。
二、资金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股权投入
按照竞争性分配原则,对入选的“一带一路”建设类项目,采取优先股股权投入的方式,视项目情况确定股权投资额度及期限,投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万元,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投资收益按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
(二)奖励补助
对入选的成员单位在30家以上的“一带一路”相关领域的联盟、商会、协会,以及年服务企业在20批次以上的“一带一路”相关服务平台,视其规模或服务开展情况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补助金额最多不超过50万元。
对*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举办的“一带一路”相关领域的论坛、赛事、宣传等国际人文交流活动项目,活动规模在人—人(其中境外参会代表人数在10%以上),视其规模和活动经费情况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补助金额原则上为活动经费的20—30%,最多不超过50万元;活动规模在人以上的(其中境外参会代表人数在15%以上),视项目的规模和活动经费情况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补助金额原则上为活动经费的30—40%,最多不超过万元。
每个项目原则上只采取一种支持方式。对之前已获得市本级丝路专项资金支持但截至申报之日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对上年度已获得市本级丝路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以及本年度内已获得市级各类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本次不予支持。
三、项目申报主体
本次项目申报的主体为:已在西安市注册登记(备案)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必须是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工商管理、纳税、业务指导等管理权限属西安市。
(二)申报企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信用、银行信用及纳税信用等资信良好,近2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企业需具备1年以上正常持续经营,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申报的活动类项目只能由一个承办单位提出申请,且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申请单位必须就申请补助相关事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四)申报的建设项目符合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能够引导社会资金合理配置,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推进全市“一带一路”建设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五)申报的建设项目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符合国家和陕西省鼓励类产业*策、行业准入条件和项目管理(审批、核准、备案)的有关规定。
(六)申报的建设类项目总投资在0万元以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城市规划、用地、环评等建设手续齐全,项目建设所需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开工建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预期良好。
(七)申报的活动类项目规模在人以上,“一带一路”相关领域的联盟、商协会的成员单位在30家以上,且符合省市有关规定,具有完整的审批(备案)和财务手续,活动牵头主办单位明确,在西安“一带一路”建设中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广泛的国际影响力和良好的示范带动效益。
(八)对西安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有重大贡献的申报项目可以适当放宽投资总额等条件限制。
五、项目申报材料
(一)年西安市丝绸之路经济带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此表仅限区、县、开发区统一上报项目时填写,项目申报单位不填写)。
(二)年西安市丝绸之路经济带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三)年西安市丝绸之路经济带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四)年西安市丝绸之路经济带专项资金申报单位(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表。
(五)年西安市丝绸之路经济带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六)申报单位(*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的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七)建设类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土地、规划、环评等建设手续相关批复文件。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的有关资料,包括资金筹措、到位情况的有关文件资料。
(八)活动类项目的批准(批复)文件;主办、承办单位协议文件;活动主办、承办、申请单位非同一家单位的,需提供各方协商一致共同推选申请单位的文件;活动工作方案、总结报告(含会议收入、支出、综合收益等量化数据)、资金决算报告;会议场馆场地租赁合同、住宿、餐饮合同及相关费用实际结算发票,会议通知、会议日程、参会人员签到表及花名册(注明境内外省市、境外参会人员人数和比例)、现场照片;参会回执、参会费(会务费)发票(需列表注明单位名称、开票金额、发票号等信息);会议宣传广告、嘉宾邀请接待费用等开支的合同、发票(需列表注明单位名称、开票金额、发票号等信息)。
(九)项目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十)项目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之前未获得过市本级丝绸之路经济带专项资金支持(或者获得过市本级丝绸之路经济带专项资金支持且已验收合格),以及当年未获得市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承诺书。
六、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本次项目申报工作遵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项目所在地发改、财*部门同时受理组织申报,同时负责项目建设的监管。
区县、开发区项目由其所在区县、开发区发改部门、财*局部门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统一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形式(附相关资料)分别报送市发改委、市财*局。
市属单位项目由其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统一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形式(附相关资料)分别报市发改委、市财*局。
市发改委、市财*局不接受项目单位直接申报。
(二)申报时间
各区县、开发区的发改、财*部门,市级相关部门务必于9月16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申报项目汇总表及相关申报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4份)分别报送市发改委(3份,含电子档)、市财*局(1份,含电子档)。相关附件可到市发改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