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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2/6 9: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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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西安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作出安排,现就广大学生家长关心的有关*策解答如下:Q:1.《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A:

答: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6号),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教育部对贯彻执行中央文件提出了刚性要求,要求全国一盘棋,全面推进落实,确保中央文件要求落实到位。

年4月8日,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49号),对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和教育部要求作出部署,要求市级教育行*部门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在审批地招生,审批地招生学位有余额的,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得跨市域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幼升小、小升初),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为做好今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确保中央、教育部和我省决策部署落实落地,我市制定了《通知》。

Q:2.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是哪些?A:

答:公办民办小学招生对象包括: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西安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公办民办初中招生对象包括:具有西安市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Q:3.如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A:

答:《通知》要求各区县、开发区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对于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镇*府(街道办事处)或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批准。

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Q:4.年义务教育招生*策主要有哪些变化?A:

答:我市年义务教育招生*策变化主要涉及民办学校,与年相比有三点变化:

一是录取方式,由原来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面谈”、民办小学自主招生变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二是招生范围,民办初中仍然在全市范围内招生,民办小学由全市范围招生调整为原则上在本区县、开发区范围内招生,5种情况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三是同步招生,今年市级建立统一招生平台,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

Q:5.哪些民办小学可以扩大招生范围?A:

答:一是市级审批的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可在全市范围招生;

二是开发区管理的民办小学,可在本开发区和原管辖行*区范围内招生;

三是行*区之间新移交的民办小学,可在现管辖地和原审批地招生;

四是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五是辖区内小学学位富余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可统筹考虑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民办小学跨区招生由属地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通过区县*府、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教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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