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居民:
目前,疫情防控到了最关键的时候。为了自身生命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请大家克服生活不便的困难,自觉做到以下几点:
一、自我居家管控14天,不能出门。二、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定时消*,单独居住。三、最多每2天派一名家庭成员,经登记批准后,戴口罩购买一次生活用品。四、不与他人接触,拒绝一切人员来访。五、一旦发生不适,立即向卫生院报告,绝不隐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排查管控告知书全区广大*员干部群众: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已经到了最关键的时候,为了你我他的健康,为了守住长安这片净土,现就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区打击处理情况告知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6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三、对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我区“八不准”等相关规定的,进行依法打击处理;对不配合检查、隐瞒、谎报、不听劝阻等行为进行依法打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进行顶格处理。四、元月25日0时至2月4日10时,我区行*拘留涉疫情防控类案件12起,行*处罚16人。其中行*拘留6人,分别是滦镇街道严某某、砲里街道王某、*良街道田某某、大兆街道翁某某、五台街道张某、韦曲街道物业公司法人张某,涉嫌阻碍检查、谩骂干部、破坏管控秩序、拒不配合、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执行区指挥部发布的要求;其他10人涉及聚众*博、殴打他人、阻碍执行职务等,进行了罚款处罚。西安市长安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年2月4日周至县联防联控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为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和扩散,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降低交叉传染风险,最大程度保证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严格落实镇村(社区)群众出行管理登记制度。各户群众每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必要生活物资,其他人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民生的相关部门上班外,原则上不出门。二、全县*员干部、人大代表、*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监管好自己及亲戚,带动朋友、邻里,协助镇村(社区)工作人员劝导群众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三、对拒不听从镇村(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问责。四、全县各镇街、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五、全县各镇街、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减少外出活动,全面动员群众自觉居家,以更大范围切断病*传播途径。特此通告周至县联防联控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年2月2日西安市鄠邑区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11号自2月2日24时起至2月9日24时,在全区范围实行出行管控措施。一、严格控制村(居)民出行。全区村(组)与村(组)之间、小区与小区之间、小区楼栋之间不要互相串门。外来人员不得进入。鼓励小区、村(组)住户每户每天只安排一人外出采购生活用品和物资,减少人群流动。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上班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外出。二、所有*员干部、人大代表、*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戚,带动朋友、邻里,协助村居工作人员劝导村(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三、对拒不听从村(居)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问责。四、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全区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人员出行管控措施。五、各镇街、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减少外出活动,全面动员群众自觉居家,以更大范围切断病*传播途径。六、涉及被隔离区域的按照相关隔离制度执行。对不落实居家隔离规定的人员,特别是涉湖北、武汉的人员,发现者可直接拨打或报警,采取集中隔离措施。西安市鄠邑区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