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雁塔区人民法院对曹某辉等七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强迫交易罪和被告人曹某辉、曹某伟职务侵占罪、贪污罪、行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雁塔区扫黑办组织辖区近余名街道干部参加了旁听。
雁塔区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当庭宣判被告人曹某辉犯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五十五万元;被告人曹某伟犯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其余被告人均因犯强迫交易罪,分别被判处二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推进,涉黑涉恶案件已经批量次的进入到审理阶段,雁塔区人民法院将在*委、区委*法委及本院*组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不断提高*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压倒性态势,不辜负*委托的重任和人民的盼望,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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