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及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规定,现将碑林区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及发证工作公告如下:
一、
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布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号)的规定,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程序,现已认定完毕,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
二、
教师资格证书发证安排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按照申请人意愿,实行邮寄送达、现场发放两种方式进行。
(一)邮寄送达有关事项说明
已经在网报系统中申请邮寄的申请人,现场不予发放。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法实施细则》规定,年教师资格证书寄递业务由中国邮*负责。
2.已经在网报系统中申请邮寄的申请人,我区将在现场发放之前将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移交邮*部门进行邮寄,邮寄周期自收寄日起市级一般2-3天到达,县级、农村顺延1-2天,投递时会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请申请邮寄的申请人在此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及时领取证书。
3.教师资格证书邮寄实行到付,申请人在领取邮件时支付邮寄费用,中国邮*EMS快递资费标准由中国邮*集团公司制定,经国家邮*局审核,物价局批准实施。
4.由于邮寄地址不准确、联系电话有误、收件人信息错误、收件人拒收等原因造成证书不能送达的情况,所产生的邮寄费用仍由申请人承担。
(二)现场发放有关事项
1.集中发放时间
年8月20-21日两天。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2.集中发放地点
西安市碑林区东羊市小学(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均在此领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