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6号)文件精神,有效缓解“择校热”,化解“大班额”,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保障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49号)、《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市教发〔〕90号)、《西咸新区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陕西咸教卫体发〔〕号)文件精神,结合新城实际,特制定秦汉新城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落实西咸新区和秦汉新城基础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完善学校学区划分,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细化招生入学规则,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加快区域教育均衡提升,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教育卫体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局相关部室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卫体局室,具体负责招生入学日常工作。各学区、义务段各学校要建立相应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平稳。
三、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二)坚持民办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符合秦汉新城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三)坚持控辍保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四)坚持计划管理。按照部颁班额标准,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起始年级不得产生“大班额”,确保年底前基本消除义务教育学校56人(含)以上“大班额”。
(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细则、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四、招生程序及要求
(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1.划定学区。
根据省市和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结合“相对就近、相对稳定、适当调整”原则,为每所公办义务学校合理划定学区,公布学位,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同时,妥善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秦汉新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