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工
职工与原单位签订长期休假协议,到其他单位工作时因“三工”原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受伤,这能算工伤吗?
这种情况下应认定为工伤。
局妹
各位小伙伴有遇到过类似情况吗?
又是怎么处理的呢?
你知道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吗?
莫慌!
跟着局妹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
分分钟get工伤小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九条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八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九条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来源:中国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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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
这种情形,公司为离职员工继续缴社保费,可能要受罚!
期
定了!西安这样帮汉中就业脱贫……
回
刚刚,西安这项超20亿的社保新政说清了!
顾